全教產呼籲私校法應比照私校退場條例精神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全教產指剛三讀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雖然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須解散、財產歸縣市政府、或捐贈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反應,私校為避免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恐將為停損而提前自我了斷,改走「私校法」退場路線,不循「私校退場條例」路線。
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全教產表示「私校法」應比照「私校退場條例」之精神,明定教職員工之資遣費、資遣慰助金、離職慰助金、退休慰助金等,且其支付條件應優於「私校退場條例」,避免私校故意提前退場,造成大量教師面臨中年失業,而「私校退場條例」原本設計對教職員工該有保障又全部落空,這些受僱者將成為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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