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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教部半年內擬教師兼職辦法 「這工作」確定不能碰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明訂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可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有教師團體也要求教育部開放教師兼職。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公務員服務法母法放寬,教育部將於半年內重新研擬相關法規,在考量教師兼職與如何維護學生受教權,但強調兼職一定不能去補習班。
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潘文忠表示,教育部之前在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職辦法,為了讓學術或知識成果可以進行社會應用,放寬教師兼職規定,也放寬教師兼職規定,過去針對代課教師,也有授權服務機關同意教師兼職,這次公務人員修法,教育部會做參照並重新檢視,在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兼職之間取得平衡。
潘文忠也說,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也授權教育部研訂教師兼行政職務授權辦法,他表示,教育部正在研訂,尤其涉及教師行政工作兼職考量,教育部目前也展開意見蒐集。不過教師和公務員的工作性質畢竟有所不同,教師兼職辦法會有一些額外規定。
媒體也關注教師兼職,是否一定不能去補習班任教?潘文忠表示,過往教師去補習班兼職,又或是擔任課室外的額外教學工作,會有上課公平問題,因此教師的兼任職務屬性要考量,必須思考學生教育過程,不會因為沒有參加教師活動而受影響。
潘文忠也提到,教師兼職與孩子受教權益關係太直接,尤其過往也傳出許多負面案例,教育部會參考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益、非營利或個人才藝等,這也是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但跟學生受教權益息息相關,教育部一定要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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