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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兩年處理87件法律訴訟案 補習班用「台大」慘被告
國立台灣大學今天召開110學年第二學期校務會議。台大近年新成立法務處協助處理校園各項官司,109、110兩年來合計處理1638件法律案件,總工時達到7534.1小時,其中訴訟案達87件,包括補習班侵權等商標案件以及勞資爭議、學術倫理等案。
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台大法務長、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表示,台大近年成立法務處協助校內處理各項法律事宜,民國109年始承辦訴訟與非訴訟案等共計700件法律案件,總花費工時2867.9小時;民國110年承辦938件法律案件,總花費工時為4666.2小時。
綜觀比較兩年,陳聰富說,兩年來合計處理1638件,總工時達到7534.1小時,110年相較109年案件量增加34%,總工時則增加63%。
陳聰富說,109年1月至今年4月法務處處理訴訟案件達87件,其中最多為民事訴訟,包括校產管理、商標類案件、勞資爭議以及工程糾紛履約、損害賠償等,另外包括4件刑事訴訟案,其餘則為教師升等、不續聘或學術倫理等行政訴訟案或訴願、申訴。
陳聰富表示,多數訴訟案件中台大都是被告,商標類等則轉為原告身份,案件包括民間補習班曾使用台大的名號招生,便由校方要求不可再繼續使用,另有校產維護相關案件,多是房屋土地遭侵占等,同樣由台大來維護自身權益。
過去台大未設立法務處前官司都是委外找律師處理,陳聰富表示,過就曾發生過一件案子被拆成三件,台大為此需付出三次的律師費,由自身法務處承辦則可有效節省律師費支出也更有效率。
另外,台大亦統計非訴訟案件為絕大多數,達1696件。多為法律研究案、學校契約及法律文件審閱、法律諮詢和校內法規訂定。法務處亦協助台大進行制度改革,包括改善適用勞基法員工的差勤管理系統、教師升等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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