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112年教育人員退撫新制 全教總提4大訴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112年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全教總今天提出四訴求,要求在研議新制時,應檢討此前年改錯誤方案,包含應完善112年新制,另要撥補立法,讓新舊基金都永續,以及取消年改天花板,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之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全教總表示,過去已多次指出確定提撥制將面臨諸多風險,並提出「有年資就有提撥,取消政府只提42年之規定」、「各項投資組合均應給予最低保證收益」、「研議降低長壽風險之配套措施」等具體建議,請朝野委員納入新制立法討論。
另依照精算,全教總表示,現有退撫基金破產年限為民國140年,在112新制上路之後,年限還會提前數年,如不積極處理,等於現在短年資的公教人員,或25年以後退休公教人員,都將面臨退休金支領問題。
全教總要求,為保障公部門受僱者權益,不僅退撫基金管理團隊應持續優化體質、提升收益率,政府更應嚴肅面對退撫基金潛藏債務,針對基金財務缺口研議撥補機制,同步推動對退撫基金增額撥補之立法,越早進行撥補,政府壓力相對越小,現在啟動撥補,就是國家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落實與開始。
全教總也指出,按目前規畫,112新制人員未來退休可以領到「公保年金」與退撫新制的月退休金,相較之下,目前已退休及現職人員在年改方案下,卻無法領取公保年金給付,讓不同制度之間更添紛擾。
全教總說,公保與退撫係兩個互相獨立的共同基金,財務收支、管理運營與給付均互不隸屬,按理,退休人員本應同時領取「基礎年金」與「職業年金」兩筆年金,卻在此前錯誤年改方案下,硬是被混為一談,並用所得替代率限制領取上限,剝奪退休公教人員領取公保年金的基本權利,建議同步修法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的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年資補償金」從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卻在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等於是把政府當年說好,法律明定要給予的「補償」不給了。
侯俊良說,這是政府毀棄誠信,甚至形成同樣具有資格者,有的可領取、有的不能領取的不公平現象,經多次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仍置之不理。為維護公教人員基本權益,決定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可以糾正此種悖於民主法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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