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5年 私校退場條例終3讀

立法院昨三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所在地縣市。條例亦將專案輔導學校三年改善期,降至二年,逾期未改將於下一學年停止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教育部另將籌組私校退場審議會,對外公告專輔學校名單。條例將待總統府公告後實施。
退場條例耗時五年,昨終於三讀通過,將原本專案輔導學校三年改善、改辦期降至二年。另條文亦規範,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歸公,且為保障學生持續就學,專輔學校停辦時,在校生由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因轉學延伸出的支出主管機關予以補助,必要時發給助學金。
為維護教職員工權益,條文亦規範專輔學校將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離職慰助金,並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費用。
教育部政次劉孟奇表示,專輔學校改善期限從過去的三年降為二年,期限內若未獲主管機關免除,或未申請改制、合併、改辦,逾期未改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止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縮短陣痛期並保障師生。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指出,條例補強師生權益,依期程學校停辦時仍在校的學生將分發至其他學校,且可用校外上課方式辦理,盡量讓學生在原地上課減少額外交通成本。
楊玉惠也指出,教育部也將依條例組成「私校退場審議會」,重啟討論並公告專輔學校名單;已確認停招、停辦的學校將再透過審議會討論,加快停辦或解散清算的速度。
一○七年私校退場基金曾編列廿五億元,由於條例尚未通過,後續未編列預算。楊玉惠說,退場基金目前只支出一點一億元,用以協助學生學業,明年開始預計將花三年補足約五十億元總額。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少子化後,許多私校無法維持辦學品質,淘汰劣質私校已是共識。整體而言,私校退場條例實施後,將比現行制度更加嚴厲,同時明快果決處理後段私校,若不加強辦學將被快速淘汰。但尤榮輝也說,退場條例雖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但對保障教職員基本生活仍有不足,呼籲教部應比照失業勞工,建立私校教職員失業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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