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容許專輔學校改辦 教團痛批形同脫產後門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延宕近五年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將原本專案輔導學校三年改善期降為二年,逾期未改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止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但條例第24條仍讓專輔學校保有二年改制、改辦空間,教育團體批評,該條形同「脫產後門」,未來恐怕仍是亂象叢生。
延宕五年的私校退場條例終過關,未來將由教育部籌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主要變革在於,學校專輔期間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學者專家擔任董事,全面停招時則由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且專輔學校需發給教職員資遣、退休、離職慰助金。
全教總大專委員會主委張旭政指出,條例仍留下遺憾,如未能由行政院層級組成處理小組,退場私校校產處理恐會產生許多問題。私校退場後最值錢的多是土地跟建物,雖然條例規定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政府,或可捐贈中央機關、公立學校,但退場學校的地目都為文教用地,若可由行政院號召跨部會處理,則可由內政部協助地目變更,便可再活化校產,產生的資源也能再挹注於教育資源。
再者,張旭政談到,條文第24條仍准予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形同留了脫產的後門。退場學校多尋求改辦機會,但董事會並非文化或社福專業,想改辦有一定難度。過去觀察,董事會多以改辦之名尋求有安養機構經驗的團體轉手,背後則涉及董事席次買賣,實在不如直接將校產歸公。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形容,第24條形同校產「逃逸路線」,容許專輔學校董事會挪用校產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條例僅將專輔三年期限縮減為二年,根本沒有杜絕董事會行五鬼搬運的渠道。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談到,少子化後許多私校無法維持基本辦學品質,淘汰劣質私校已是全民共識。整體而言,私校退場條例實施後將比現行制度更加嚴厲,同時明快果決處理後段私校,後段私校若不加強辦學恐將被快速淘汰。
但尤榮輝也說,退場條例雖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但對保障教職員基本生活仍有不足,呼籲教育部應比照失業勞工,建立私校教職員失業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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