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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草案 重要條文全保留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重要條文包括師生比調整、明訂精神暴力為不當對待、明確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或性平事件調查機制、強化規範發生兒虐事件的教保服務機構責任等,皆保留協商。
幼教師生比一比十五,四十年未調整,修正草案欲將現行一班卅人往下調,讓師生比改為一比十三或十二。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因無法一步到位,所以採獎勵補助機制,從公立優先開始推動,且建議會中定案,接續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先行。
雖有立委認為公幼先行可行,不過立委林奕華認為如果政府補助,就應該公私立幼兒園都比照,一起推動;立委吳怡玎則認為,若僅公立先推動,恐讓公私立幼兒園有過大差距。全案因此保留協商。
家長關心的第四十二條,若得知幼兒園超收不只退當期學習費用,而是過去收的費用都要全部退回給家長。教育部回應說,因第五十條、第五十七條都已對行為人有相關裁罰基礎,不建議再處理退費機制。但立委邱顯智認為應該要有完整退費,兩方溝通未果,全案也保留協商。
至於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不當管教,朝野立委都有共識要大幅提高罰鍰,情節重大甚至可罰六十萬元,比現行最高三萬元大幅提高。因立委與教育部針對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等的文字定義尚未有明確共識,全案也保留協商。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說,情節重大及虐待、體罰等定義,會在施行細則訂清楚,也會建立調查機制,對於不同樣態的不當行為,提出不同裁罰標準,讓這個法令可落實執行。
此外,兩歲專班不足,原本滿三歲學生須等新學期才能升上小班,昨通過臨時提案,滿三歲即可升,兩歲專班空出更多名額,稍緩解現行兩歲幼兒延畢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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