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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籲校長遴選不能只填1校 教部:現制較彈性
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改善高中校長遴選制度,規範校長應選填2到3校,避免預先喬好「一個蘿蔔一個坑」,讓學校沒得選。教育部則認為,校長要對所選學校負責,現制較有彈性。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高中校長改為遴選制,是為杜絕「官派」的弊端,但近年實施下來,卻因校長協會提供類似介聘的平台,預先讓校長們進行志願協調,導致出現「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狀況,牴觸了遴選精神。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也認為,校長遴選本是「以校為本」,近年卻被扭曲成「以校長為本」,反而接近教師的介聘制度。
全教總建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5條,將原先的3階段遴選改為2階段,避免過度保障現職校長優先權。另也建議修改第8條,從應選填「1到3所」改為「2到3所」,讓各校都可從複數校長候選人中遴選。
對此,教育部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媒體指出,高中校長遴選辦法第5條規定的「延任及連任、轉任、新任」3階段遴選,只是為了讓遴選順序明確,各縣市執行多年,目前沒有反應相關問題。教育部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納入日後修法研議。
至於高中校長遴選辦法第5條,教育部表示,過去曾規定要選「2到3所」學校,但後來邀集各方代表研商,考量現職校長申請參加遴選,屬個人意見表達,且要對所選的學校負責。現制規定可選「1到3所」,較具彈性,且給校長更大的空間。
教育部也提到,現行制度下,校長若只選填1校,而該校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未同意連任或轉任,這名校長可選擇退休、參加新任校長遴選,或是回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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