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今初審董事資格 2群組、19人出線
教育部正甄選康寧大學董事會董事,高教司今天表示,一開始有群組董事五組、個人董事40人交件,今天進一步開會,從中選出群組董事兩組、個人董事19名進入第二階段,將於今年6月9日康寧大學座談會時正式公布入選名單。
教育部說,今天初審的評選標準有四項,第一是辦學理念,評估投件者能否具體闡述、具教育熱忱、具創見性、具永續發展性。其他包括校務發展規畫、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維護,能否符合師生期待和具可行性,另外還有經費籌措來源(含捐資承諾)或具體財務規畫,是否足以維護康寧大學現況經營。
康寧大學董事會將有13席董事,高教司表示,今天董事會進行第一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由康寧大學董事會推選小組以不記名方式,擇優選出符合資格的個人董事及群組董事,進入第二階段。
高教司指出,第二階段評選為「康寧大學座談會」,進入此階段的董事候選人,除有正當理由,且經推選小組同意外,應配合參加與康寧大學師生代表的座談會。個人董事應親自參與,群組董事應推派至少一名代表參與。
高教司說,座談會流程包含「主席致詞」、「介紹與會人員」、「學校代表發表對董事之期待與校務發展建議」,以及「候選董事回應及提問」。董事候選人得依座談會聽取的意見,修改校務發展建議書送至教育部,但不得更動候選董事個人或群組成員名單。
教育部指出,第三階段評選為「決審」,董事候選人應向推選小組委員進行報告,並由推選小組委員討論後,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審。個人董事報告五分鐘,問答十分鐘;群組董事報告每組十分鐘,問答20分鐘。
有關康寧大學甄選董事的原因,教育部表示,原康寧大學董事會租用台糖公司土地,未依承諾進行權利金捐資,教育部去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高教司表示,法院去年11月17日裁定有理由,教育部依私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邀請熟悉校務財務及法令的專家學者、康寧大學學生代表及南北校區教師代表、工會代表,共組董事推選小組,重新組織康寧大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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