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擬校產充公 立委意見分歧交付協商
一校退場後,校產該充公還是留給私校自用?一校被列為有如「病入膏肓」的專案輔導學校後,該讓他三年內嘗試轉型,或直接退場?這些內容落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到25條之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花不到一小時討論這些重要條文,就決定交付協商。
一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財務、教學品質出現問題,且未按時改善,會依序被列為預警、專輔學校,最後退場。行政院會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條規定,一校退場後校產充公,將捐贈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對此表示,政府補助非常多經費協助私校辦學,財產應回歸公有。但國民黨立委李德維等人極力反彈,認為私校財產退場後充公,不符當時辦學者的規畫,將損害私立辦學者的權益。
草案第21條引發立委諸多爭議,楊玉惠會後表示,希望能找出社會上有共識的剩餘財產最佳處理方式,讓此草案順利通過二、三讀。
草案第24條也備受爭議,該條規定一校成為專輔學校三年後,可申請改制、與其他法人或學校合併、改辦其他文教或社福事業,期限內未完成改辦,就要退場。
楊玉惠表示,草案設定三年,是為讓專輔學校試一試轉型的可能。但多名立委認為,這三年形如轉型巧門,讓私校有專漏洞的空間。高教工會更稱這條是「該死的24條」,若不調整內容,將發動國內高教工作者抵制此草案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約花一小時審查草案第21到25條,委員輪流發表意見後,彼此似乎有默契「絕對談不攏」,主席張廖萬堅也坦言「大家的意見就是不一樣」,快速決議將第21、23、24、25條交付之後的黨團協商,提早四小時散會。
教育部2017年首度提出私校退場條例,通過之路窒礙難行,如今再度登入立院,又重現重要條文擱置的窘況,教育部官員私下嘆「這會期可能過不了了。」
楊玉惠表示,今天的初審還是有初步成果,如草案第17條大部分文字已初審通過,一校如退場,停辦前遭非自願解職的教職員仍能獲得慰助金,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
楊玉惠說,第19條則保障學生權益,當一校停辦後,教育部將按學生意願協助轉學,轉學生還可獲交通費等相關就學補助。今天也鬆綁草案,退場學生雖要轉學籍,但可留原校修課到畢業,由他校派教師來上課。
她表示,盼此草案通過,讓學校預先了解自己的體質問題、財務狀況,提早做出因應,來回應少子化等大環境因素對私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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