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請育嬰假 寒暑假復職惹議
有教師育嬰留停在寒暑假復職但一開學又請假,最近在網路引起討論,不少人批評老師可領薪水又不必教學,也會造成教學現場困擾。有校長指出,教育部雖已修法避免老師這樣請假,但一套法無法約束每個人,因為個案不同,且教師可能有需求才不得不請。
教師若因病、侍親,或要照養三歲以下子女可申請留職停薪,教育部一○○學年度曾統計,全國二三四一位育嬰假教師中,有二六○位選擇在寒暑假復職,比率近一成。但寒暑假復職可領薪水又不必教學,開學請假教學現場則需請代理老師代課,教育部認為有「權利濫用」之虞。
因此教育部二○一六年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明訂教師留職停薪要以學期計算,若教師復職但下學期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學校得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提供意見,與教師協商。
一名國小校長指出,教育部雖已修法杜絕「權利濫用」,但仍難防有心人。且依個案不同,育嬰假又是法定權利,教師可能是真的有需求,一套法無法約束每個人。諮詢小組成員是由學校職員組成,認定基準要鬆、要嚴,各校不一,有時也不想得罪人。
高雄市鼓山高中校長莊福泰認為,過去曾有教師長期請侍親假,代理教師年年換,第五年再申請時,學校也進一步約談,最後該師自請離職。他認為,現在老師應不太會刻意請假,教師留停是依個案認定,也要考慮學校長遠發展。
「照顧孩子大家都重視」,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信務則表示,只要符合資格,育嬰假普遍都會通過,但若申請復職後隔幾天又請育嬰假,這樣的老師「其心可議」,學校若准假,學校的諮詢小組恐怕也要行政檢討。
教育部國教署重申,留職停薪教師若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必要時服務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教師留職停薪參考。為配合學校課程需求、因應少子女化及正式教師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由代理、代課教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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