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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申請母國學歷免多跑一趟 教部擴大辦說明會

教育部國教署自2016年起建置東南亞11國的國中小學資料庫,新住民若要在台申請母國學歷證明,只要持國外國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及切結書,即可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採認,無須回母國的臺灣駐外館查驗,也無須翻譯成中文。教育部每年都會在北中南召開說明會,今年將加開東部場,持續宣導。
教育部國教署科長曾煒傑表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順利執行新移民學歷採認作業,國教署委託暨南國際大學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外國中小學學歷採認計畫」,協助查驗各地方政府所受理的東南亞新住民學歷,建置東南亞11個國家的國中小學資料庫,有效協助地方政府參照,加速辦理作業。
曾煒傑說,教育部每年持續宣導新住民國中小學歷採認流程簡化規定,也在北、中、南三區分區舉辦說明會,邀請各地方政府及新住民團體參加,提供「多國語言採認作業流程圖」予新住民運用,今年除了原有的北中南三區,預計擴大至東部地區辦理。預計今年3月先舉辦中部場,其餘場次將在今年6月前辦理完成。
國教署表示,簡化新住民學歷認證制度可節省新住民往返原生母國申請學歷證明的繁瑣程序,提高新住民申請意願,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精進認證作業及加強宣傳,讓新住民在台生活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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