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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半套? 教師自願赴偏鄉教書保險費 不溯及既往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教師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用,竟只限109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的教育人員,108學年度以前自願赴偏遠地區之教育人員卻不予補助,形成「一校兩制」不公平現象,也抹煞109學年前長期於偏遠地區服務教育人員的付出,呼籲教育部應溯及既往、一體適用。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2018年發布「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但傷害保險費用只限109學年的教育人員適用,令基層不解,呼籲教育部應溯及既往,偏遠地區服務教育人員全部適用,以避免差別待遇。
根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七條,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另由各該主管機關為其投保傷害保險。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台幣200萬元;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台幣500萬元。前項保險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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