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人頭董事領百萬年薪 教部擬修法剩1名可支薪

私校董事會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皆可領薪水,卻有不少私校董事會是指派人頭,或由親友輪當領好領滿。教育部近期公告修法草案,未來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教團肯定該作法,卻有私校校長認為,不必把私校董事會汙名化,也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建議應依各校財務分四級,明定專任董事支薪與否及上限。
根據教育部現行「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每人月領(本薪、學術加給及主管加給)約13萬6000元,但據教育部108年決算,有些私校只有1名專任董事,卻也有私校董事會人事費多達990萬8604元,接近上限。
教育部雖限制全年1000萬元上限,實際上卻暗藏弊端,有私校董事會把校產當家產,利用人頭或親朋好友輪流當的方法領好領滿。教育部近期擬修法,未來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
根據教育部修法草案,私校將不得置支領報酬之專任監察人;置支領報酬之專任董事長或董事者,以1人為限,月薪仍約13萬6000元,但不得再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若學校經被為專案輔導學校,考量其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學校不得置支領報酬之專任董事長及董事。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專任董事浮濫支領報酬長久存在,且為人詬病,尤其許多財務陷入困境的私校董事會仍不知節樽開支,讓社會對私校董事會失去信任。
尤榮輝說,私校法原僅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可見私校董事會的公益本質,但立法院卻於96年12月修改增訂專任董事及監察人得依捐助章程支領報酬,破壞董事會公益本質。
尤榮輝表示,專任有給職董事通常由家族董事擔住,對學校貢獻甚微,卻坐領上百萬年薪;另專任有給職董事,則是用來豢養私校門神,通常由教育部退休官員或與教育部關係良好的退休校長擔任,扮演爭取政府經費或指導學校規避主管機關監督角色。但無論是有給職家族董事或門神董事,都違反私校董事會公益性質。
教育部修法雖限制私校董事會支薪條款,但尤榮輝提醒,除了浮濫支領薪資外,也要規範私校董事奢華座車,浮濫、不合理的出席、交通費。
他舉例,東方設計大學財務困難,但108學年度10位董事及監察人支領的出席費卻高達119萬,相當不合理;台灣首府大學108學年度財務狀況亮4個紅燈,已多年維持兩名有給職專任董事,其中一名是董事長的兒子,年領120至156萬高薪,另一名則是退休校長,年薪曾高達96萬元,其他董事一年領取數萬元不等出席費,支出都太過浮濫。
「不必把私校董事會汙名化」,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中國科技大學校長唐彥博持不同意見。他認為,董事負責籌措財源,總是要去外面社交,協助學校發展,為了學校轉型發展去努力,「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也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會再向教育部反映。
他也提到,各校聘專任董事狀況不同,私校也受教育部監督,教育部也定期派會計師到校查帳,建議教育部可負面表列,比如哪些不能報帳,若有違規就重罰,才符合大學自主精神。
唐彥博建議,各校可依財務狀況分四級,比如學校被列入預警、專案輔導名單,就不該編列專任董事人事預算,若學校財務狀況頂好,則至多可聘任三位專任董事,此舉符合既有法規規定,也可以因時因地因校制宜。
至於私校董事會車馬費及出席費,有董事會出席一次董事會就領破萬出席費,教團憂心,若未來董事會頻繁開會,車馬費支出恐還會超過薪水。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學校經營科長陳映璇表示,各校董事會車馬費以及出席費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學校每學年會繳交決算書,會從會計報告中判斷合理性,事後稽核,以社會觀感衡平性來看。
針對修法意見,陳映璇表示,該項修正草案自12月7日公告,預告期共60日,外界皆可提出修法意見,預計2月中循公告結束,啟動後續修法程序。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