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75%甲等!6千教保員考績被迫輪流拿乙 竟出現輪值表

全國約有6000名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受限「一園所僅75%能拿甲等考績」法規,即便整年無過失、表現良好,也和同事面臨「輪流拿乙等」的不合理待遇,不僅影響轉任薪資,也讓專業形象備受質疑,職涯更少領100萬元以上,甚至衍伸職場霸凌;全教總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國教署應廢除教保人員考核總數限制,改採如實考核。
幼托整合後,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6條,一人以上契約進用教保人員甲等人數限制為百分之75,這項考核限制,卻讓不少教保員在幼教現場遭受諸多不平等,且教保員有過失才不得拿甲等,包括不當管教幼兒、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有曠職紀錄、擅自在外兼課、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影響幼兒園聲譽等,若教保員拿乙,形同被貼上劣質教育者的標籤。
一名公幼教保員表示,自己承接餐點、總務、衛生、通報等多項行政業務,包含,還要入班教學,常加班認真完成工作,曾透過園務會議反映身體無法負荷,事後還是沒改善,骨氣勇氣找校長反映,卻有園內教師不悅,未料隔年考績就被打乙。
她表示,政府推動友善教保,但這項考核制度卻要讓教保員自己吞下,呼籲廢除限制,才不會讓不公正、不存善意的主管影響教保員權益跟身心狀態。
另名公幼教保員則指出,園所內共有2位教保員,她與同事皆認真負責,卻因甲等總數限制,每年必須有一位被推出來打「乙等」,但因連兩年都乙等就會被解聘,因此出現輪續表,兩人輪流拿乙等。
她說,先前曾想申請借調,但當外校聽到說兩人要輪流乙等,也沒人願意調。不僅如此,教保員若考核乙等,轉任國中小教師或公立幼兒園教師,當年若拿乙等就無法提請敘薪,無法採計當年年資。
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也分析,若一所公幼僅有2位教保員,若以15年可達最高薪資,教保員服務30年後,聘任2位與聘任1位的學校教保員薪資竟相差146萬元,嚴重影響教保員權益。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公幼教保員年終考核比率是參考公務人員甲等人數比率不超過75%的規定。但楊逸飛反批,公務員即便拿乙還是可提升薪級,拿丙才停留原薪,教保員拿乙,等同直接吃下丙等。
國教署表示,目前教育部已就是否調整該比率部分,正在收集意見中,後續也將進一步徵詢意見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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