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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身障生成體育課邊緣人 立委將提案修特殊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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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上午表示,他將提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要求將「運動輔助器材」列入適用機構的支持項目,讓身心障礙學生也能參與學校體育課。
陳以信上午以「別再讓身障學生在體育課當邊緣人」為題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表示,他上週末參加桃園市第二屆輔具休閒運動會,看到腦麻天使精神抖擻參與活動令人感動!他的助理告訴他,許多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時,多數坐在操場邊當邊緣人,很遺憾沒有參與班上體育活動。
陳以信說,他當場宣布正要提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要求將「運動輔助器材」列入適用機構的支持項目,好讓身心障礙學生也能參與學校體育課,擁有寶貴的運動權及教育權。他感謝立委萬美玲答應共同提案。
現行「特殊教育法」第3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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