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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不力函釋 恐龍家長護身符?
【110學測】
新版教師法六月卅日上路,教育部針對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實發布函釋,基層教師批評函釋內容定義不明,包括將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修訂為「有具體事實」,移除判斷基準,擔憂成為「恐龍家長的護身符」。但家長團體認為,教師被提報教學不力,學校教評會也會審慎調查,遭不合理對待,家長也會站出來,捍衛老師工作權。
修正通過的教師法降低教評會教師比率,在性平、體罰、霸凌議題納入學者專家代表,避免師師相護。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高到法律位階,當學校教評會不作為或教學不力事實難認定,主管機關專審會可介入,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也包含教學不力教師。
新版教師法上路四個月,根據教育部統計,廿一位教師被解聘或暫時停聘,其中六人因性平案被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另有十二案涉違法有罪判決確定;教學不力被解聘無須管制通報,無相關統計。
立法院去年修法附帶決議,要教育部發布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的解釋令。未料,函釋內容一出,基層教師砲火連連。
台北市教師公會理事長葉青芪表示,函釋第八條載明「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但成效不佳是什麼?讓人無從依循;也有基層教師指出,第七條將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改成「有具體事實」,當衡量標準被拿掉了,憂心未來面臨家長要求,班級經營家長說了算。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質疑,若遇到不講理的恐龍家長,只會用恐嚇、搬後台等方法迫使老師屈服,是否也算親師溝通不良,主要責任可歸責於教師?一旦讓老師對管教學生灰心與退縮,甚至防衛式教學,對學生不一定好。
教育部說,教師若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學校需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並經調查小組調查後移送教評會審議,就各項具體事實綜合判斷,程序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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