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教師教育實習做牛做馬 5千人附議要津貼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的「準教師」,還需再經過半年實習,才能正式取得教師資格,但教師實習究竟算是在當學生還是老師?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教育實習本身具有工作性質,且須負擔學分費、交通費、住宿費,朝九晚五難兼差,希望政府研擬政策,給予教育實習學生實習補助津貼。提案一個多月,今下午達5000人附議門檻,教育部必須在明年1月24日前回應。
一名正在北部某實驗國小實習的師培生表示,學校著重實務操作,老師上課,就跟著一起上課、帶班、試教,偶爾也要協助連繫家長,學校若舉行外校增能研習,也要到場支援行政。
為了賺取未來準備教甄階段的生活費,不給家裡壓力,這名實習教師更是「超前部署」。每天下午四點半從學校下班,半小時內就趕到補習班繼續上班,回家已經晚上快九點,還要準備明天試教的課程,常要弄到快凌晨才能真正休息,她認為,若能有實習津貼不無小補,
一名已完成教育實習的「準教師」則說,平常要做海報、整理檔案、午休或下午協助競賽、協助帶轉學生新生訓練,還要擔任外師翻譯、跟導師班、試教等,工作內容百百種,實習期間不僅沒津貼,還要付學分費,且實習教師必須通過教檢才能實習,認為不給津貼不合理。
事實上,早期教育實習為期一年,每月還有實習津貼8000元,且是「實習教師」定位。但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法,將教育實習納為職前教育課程之一,不僅取消實習津貼,更將實習教師定位為「在學學生」,半年實習期間無薪可領,還需繳交四學分學分費。
對此,教育部回應,教育實習期間需有教師在旁指導,不能獨立執行業務,也不是從事正式教師的教學,或獨立擔任教育行政;至於繳納學分費,教育部表示,各師培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仍須對學生進行實習輔導。
教育部表示,教育實習學生可在實習期間擔任教育實習機構補救教學、課後扶助、中小學代課教師、幼兒園代理教師等,並支領鐘點費;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也可到偏遠地區或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擔任支薪的代理教師,並以兩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教育實習;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生,教育部則會在實習期間提供助學金每月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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