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扁朝國策顧問爭文大董座卻難產 校友董事不服官派

文史學者對上扁時期國策顧問,文化大學董事長仍難產!教育部將徵詢私校諮詢會,由官派董事長來代行職權,但部分校友董事說,目前文大董事會並沒有私校法所指構成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的要件,認為教育部不能派臨時董事。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有關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事宜,部裡會依法並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辦理。另高教司主管學校,過去並無類似案例。
文大因去年董事長張鏡湖過世,教育部日前下令本月24日以前要補選,24日下午文大10名董事開會,會中提出由董事金榮華與白省三共兩名人選。白省三是台南出身的名建築師,曾擔任前總統陳水扁時期的國策顧問,金榮華則是文史學者。
24日經歷三輪投票,兩人票數都僵持在五比五,最後仍無法順利完成董事長補選;教育部表示,將徵詢私校諮詢會,由官派董事長來代行職權。
但文大董事會董事、文大校友總會長黃有良表示,他們已經諮詢律師,律師也找到過去的判決書,依照私校法第26條,目前文大董事會並沒有構成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的要件,所謂的怠於行使職權指的是「通知董事來開會,但董事不來開會故意抵制等等」,因為不構成要件,因此教育部不能派臨時董事。
華岡人護校正義聯盟總召集人陳金龍表示,文大董事會正常應有11席董事,張前董事長過世後出缺,導致目前董事人數是偶數,才會造成五票對五票。會再行文給教育部,希望教育部同意他們開會補選董事,再推選董事長,所以問題不在董事,而在教育部。
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也是一名法學教授,他說,私校法第26條第2項所指不能或怠於行使之「職權」,是指同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於董事或董事長出缺後一個月内,完成補選董事或推選董事長之職權。董事會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是董事怠於行使職權的形態之一;票數相同而僵持不下,則可解為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職權,以致無法完成補選或推選。
吳永乾說,文大的情況是董事和董事長同時出缺(雖然是同一人,但董事和董事長職務有別),依私校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的本意,應該先補選一名董事,報請主管機關即教育部核定後,再召開董事會推選董事長。如此就不會發生偶數董事成員,票決時形成五五波的僵局。
吳永乾說,私校董事會如經敎育部通知限期補選董事,而屆期未能完成補選時,教育部始得依私校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於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補選董事及推選董事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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