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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偏鄉教師 教育部補助傷害保險和參訪費

服務3年 寒暑假可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誘因,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教育部提供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每服務滿三年,可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另可申請投保傷害保險費用,依學校偏遠程度,投保金額每人每年200萬元至500萬元。
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表示,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各主管機關將另行投保傷害保險,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200萬元,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300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500萬元。
傷害險國立學校全額補助 地方學校最高補助90%
戴淑芬說,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的傷害保險,國立學校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則是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學校級別、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配合教育部獲配年度預算額度,給不同補助比率,最高補助比率從86%至90%不等。
另外,戴淑芬表示,各主管機關可得視財力狀況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交通狀況,補助校長或教師油費、交通費、租屋費。
依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需訂定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教育部國教署近日公布「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
要點中除了傷害保險,為幫助同級學校間課程與教學經驗分享及傳承,且避免學期中影響學校行政及教學,國教署表示,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每服務三年,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費用由各主管機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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