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違法解僱工會幹部 文大回應了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調查認定,文大推廣教育部違法解雇工會幹部行為無效,文大表示,勞動部的裁決結果並未詳細考量文大推廣教育部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校方將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予以救濟,相信司法最後會做出公正的裁判。
校方澄清,文大推廣部依工會法第45條第2項及裁決書內容,暫先通知二位員工回推廣部任職,是依法所為的暫時性措施,最終雙方僱用關係是否存在,仍有待日後民事訴訟加以確定。
文大表示,高教工會除保護會員權益外,對於私校遭掏空或存有冗員及不法員工等人謀不臧的情形,也應同等關注,並尊重私校所採取的措施,切莫成為此等員工的保護傘,工會存在的目的應在於保護及爭取工會成員合法的權益。
文大表示,校方在接獲勞動部公文後,是由文書組依公文程序分文給推廣部辦理後續程序,現也正由推廣部辦理簽核中。關於有當事人接到推廣部函發Email按照勞動部的裁決同意該二員返回推廣部再任職務一事,校方認定Email並非學校正式公文,只是辦事時的權宜措施。等到全部程序完成後,校方會以正式公文去函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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