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商標法第五次修法看商標策略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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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中國商標法修訂草案於2025年12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9章84條,對商標註冊規範、優化商標授權程序、強化商標管理、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做了修改完善,明確規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具體情形和處罰幅度、強化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若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註冊商標,有可能被撤銷商標。隨著中國新商標法修訂,若有意前往中國市場申請商標,必須更留意不同階段的商標佈局,落實從「使用導向」進行商標管理……
中國商標法於1983年施行至今,先後經過4次修正,雖然對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24年底,中國累計商標註冊申請量8,352萬件,有效註冊商標已達4,977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於此同時,中國商標領域浮現一些新問題:屢禁不止的惡意註冊商標行為,商標「重註冊、輕使用」現象非常普遍、商標不當使用的招數不斷翻新,加上商標侵權居高不下,商標註冊人過度維權、惡意訴訟亂象時有發生,都促成了本次的中國商標法修法。
中國知識產權局長申長雨指出,此商標法修訂以解決商標界實務問題為導向,聚焦完善中國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制度,並把商標實務中一些成熟的做法提升到法律層級。
在規範商標註冊方面,商標法修訂草案增設專章,將原先分散在各章的商標註冊條件集中規定並予以完善。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予註冊。明確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註他人已註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論註冊與否均禁止搶註。
在優化商標授權確權程序方面,修訂草案強調了程序中止的要求,在商標授權確權相關審查審理程序中,在先權益確定必須以在審他案結果為依據的,一般應當中止審查審理。
在強化商標管理方面,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此外,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
在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加強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增加商標侵權涉嫌犯罪的移送、協同辦理規定。同時也明確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依法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工業總會日前舉辦「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線上活動,邀請來自中國的匯仲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業務負責人蘇志甫,分享新形勢下中國大陸商標佈局確權實務焦點。蘇志甫指出,在商標法修訂之後,新商標申請註冊難度比以往加大,已註冊商標維持和商標維權的門檻都提高。對於知名度高的商標受到了更強的保護,而明知故犯的商標侵權使用行為,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草案明確界定了惡意商標註冊與誤導性使用的情形,包括商標搶註、囤積、仿冒他人知名品牌或濫用公共資源等行為 。針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行政處罰上限擬定為人民幣(下同)10萬元;對於協助違法行為的代理機構,罰款上限更提升至20萬元,嚴重者將面臨業務暫停或執照撤銷。此外,新引入的「誤導性使用」罰則,授權執法部門對誤導公眾的商標使用行為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註冊。
頒佈「撤三」新則,遏止商標申請濫用
2025年,中國知識產權局對「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註冊商標」(簡稱「撤三」)制度實施了重大改革。此次調整打破了沿用多年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系統性調查報告及證據,標誌著商標維權進入了「實質審查」新階段。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並附送被申請商標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調查證據,如網絡搜索結果、市場調查報告等。
根據2025年發布的《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指南,申請人發起撤銷程序時必須提交「初步調查證據」 ,這意味著原告必須提供跨平台的檢索截圖(如淘寶、微信、京東)或實地調查報告;作為被告時,則需確保實際使用的標識與註冊樣式保持顯著特徵一致,以防商標被判定為未使用 。
商標的「撤三」制度是對三年不使用的殭屍商標進行清理,而對於中國商標「囤而不用」的情形,商標法修訂後規定「每五年說明商標使用情況」,未來惡意囤積商標的空間將被極度壓縮,騰出的標誌空間將流向真正有研發與市場能力的創新企業。
不同階段的商標佈局建議
針對在中國市場佈局商標,蘇志甫建議,在商標「申請註冊」的初始佈局階段,企業應著重於提升商標的「先天品質」與預防搶註風險。重要商標的設計應追求高度的獨特性與顯著性,且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措施,確保相關資訊不被公開。其次,申請前須進行充分且全面的商標檢索,以辨識並預先排除可能的在先註冊障礙。在類別選擇上,應針對業務發展需求進行核心類別的精準定位。最後,企業需對同步的使用行為做出慎重決策,並從申請之初便開始建立完善的證據留存體系。
當商標進入授權確權的爭議程序時,訴訟攻防重心在於對商標「可註冊性」的全方位論證。企業應首先對異議、無效宣告理由或行政審查意見進行充分評估。在實質論證中,需分析標誌要素的整體構成與局部特徵,包括標誌含義以及與在先商標的相似性。同時,應提交證據以反映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並結合市場格局與相關公眾的普遍認知進行說明。此外,系爭商標本身的市場價值、對社會的貢獻,以及註冊人申請時的主觀惡意或善意程度,皆是確權訴訟中關鍵的反駁與論證維度 。
在商標保護階段,策略應圍繞「權利穩定性」與「侵權判定」展開。起訴前須確認權利商標自身的穩定性,避免因權利瑕疵遭到反擊。在判定侵權可能性時,應比對標誌整體要素的相似性,並考量標誌本身的顯著性、權利商標的使用情況與知名度,同時評估被控行為是否屬於正當使用的範疇。關於法律責任的承擔,需著重論證被控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並針對損害賠償提出具備可計算程度的索賠依據,同時確保舉證情況充足,以支持賠償主張 。
資料來源:
- 2025/12/2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商標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 2025/12/27,中國人大網:「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 2025/10/30,工業總會舉辦「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線上活動,蘇志甫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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