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歐智財系列》立陶宛智財權概觀及2021年申請近況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繼我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2021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並掛牌運作,開啓台立關係交流合作新頁後,立陶宛駐台代表機構也於2022年11月7日揭牌運作;同日,國發會也宣布「中東歐投資基金」的第一筆投資將投資立陶宛先進雷射公司Litilit 350萬歐元。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指出,於2021年率領經貿考察團至立陶宛訪問時,與立陶宛共簽訂了6項MOU,並有許多合作計畫;今(2022) 年1月份也宣布成立2億美元的「中東歐投資基金」,以及10億美元的「中東歐融資基金」。目前台杉公司派駐投資經理已造訪了30多家當地公司,其中1家Litilit已通過投資申請,還有另外2家已在最後審議階段,倘通過投資,3件投資案總投資金額將近1,000萬歐元;涵蓋半導體、電動汽車、及雷射等產業領域。
據過往經貿數據顯示,台立之間的經貿活動不算活躍,然而,立陶宛與北美智權報前期介紹的捷克一樣,同為2021 年全球製造業風險指數排名前10位的國家之一,加上我國政府已率先成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在全球營運佈局的考量下,台商可考慮加強投資力度;然而,在前進立陶宛投資、融資或產業合作之前,應多了解當地創新保護的措施及現況。
立陶宛共和國國家專利局(the State Patent Bureau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SPB)是立陶宛的行政權力機構,針對立陶宛的工業產權客體(發明、設計、商標和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進行國家法律保護,以及代表國家於歐盟中央工業產權局 (EUIPO) 和歐洲專利組織 (EPO) 運作。 SPB為立陶宛政府所創立,目前隸屬於司法部,受理專利、外觀設計、商標等智財權申請、註冊及發證相關事宜。
立陶宛專利權概況
立陶宛專利只有發明專利(patent),沒有新型專利,此外,立陶宛發明專利申請只進行形式審查(依照法律對發明的可註冊性進行審查),專利法未規定進行實質審查;在完成形式審查後,SPB會進行公告,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此外,醫藥專利和農藥專利可以申請延長保護5年,延長保護期將頒發補充保護證書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申請立陶宛專利的途徑可直接向SPB申請,如為外國人申請,需透過當地專利代理人進行,平均約1-2年可取得專利核准登記。由於立陶宛是歐洲專利局(EPO)會員國,因此也可透過EPO申請歐洲專利,在核准後再向立陶宛專利局登記。值得一提的是,自2014年9月4日起,已不能通過PCT途徑進入立陶宛國家階段。
要求優先權的立陶宛專利申請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寬限期為2個月。如專利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6個月內因下列2原因披露,該申請被認定不喪失新穎性:
- 因申請人或其權利繼受人的明顯濫用導致的公開;
- 在官方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由發明人披露。
在立陶宛申請專利應以立陶宛語提交,但也可以其他語言提交申請,不過必須在申請日後3個月內提交其立陶宛語譯文。如以申請歐洲專利,在核准後再向立陶宛專利局登記的方式,則歐洲專利權要求的立陶宛語譯文需要在歐洲專利授權公告後的3個月內提供。
專利權人於收到公告通知後3個月內應當繳納授權費。自第3年起,應在當前有效期的最後兩個月內繳納年費,上述期限到期後6個月內仍可以延期繳納,但需同時繳納50%的滯納金。
表1為立陶宛2021年專利申請數及專利發證數,在專利申請數方面,2021年為90件,其中立陶宛國人申請件數為81件,占90%;發證數共83件,立陶宛獲證數為73件,占88%。
在 2021年,共有1,858件歐洲專利(包括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授予的1857件歐洲專利)在立陶宛生效。表2為2021年按專利權的第一申請人或受讓人的住所或機構所在國別劃分之前10大國家在立陶宛生效的歐洲專利數。 從表2可見,美國占最大宗,共544件占近30%,其次頫序為德國、瑞士、英國、意大利、瑞典、法國、日本、荷蘭、及丹麥。值的注意的是,除了美國及日本外,其餘均為歐洲國家,而日本為唯一入10大的亞洲國家。
表3. 2021年立陶宛有效專利數獲證途徑統計。2021年SPB國家專利發證83件,立陶宛本國人獲得了87.95%的國家專利。此外,同年有1858件歐洲專利在立陶宛生效,立陶宛本國人的歐洲專利僅2件,占立陶宛生效的歐洲專利總數 3.86%。
立陶宛商標權概況
立陶宛的商標登記標準,大致上和各國的商標申請方式雷同,同樣也可以進行一商標多類別申請。由於SPB的官方語言為立陶宛語,因此申請須以立陶宛語提交;隨附文件可以以任意語言提交,但它的立陶宛語譯文須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
為提交申請並確定申請日期,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 商標申請書:要有申請人或其代表的簽名;
- 商品和/或服務清單;
- 官方申請費收據。
SPB會審查商標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以及是否有駁回或無效的絕對理由,但SPB不會對商標事先進行檢索。商標於通過審查後公開,自公開日起3個月內可被提出異議。如遇駁回時,自主管單位發出駁回起3個月內,申請人應做出答覆回應。3個月的期限可應申請人要求延長1個月。答覆應使用立陶宛語,必須委託於立陶宛有正式登記的代理人進行。
立陶宛商標有效期為申請日起10年。商標所有人可無限次提交續展請求,每次續展10年。商標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續展。有效期滿後的6個月為寬展期,須支付50%的額外費用以進行逾期展延,但過了6個月寬展期即無法恢復失效的商標。此外,立陶宛的商標在註冊後連續5年未使用者,則該商標便會被註銷。
表1為立陶宛於2021年商標第一申請人或受讓人的住所或設立所在國的國家商標申請件數與類別數。 2021年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為4,283類,商標申請案為2,533件,其中立陶宛申請人商標申請為2,296件3850類,外國申請人商標申請為237件433類。
表5按商標權人的住所地或營業所在地顯示了國家商標註冊的件數及類別。 立陶宛SPB於2021年於《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共註冊了3,670類2,189件商標,其中立陶宛專利權人註冊的商標為2,009件3,372類;外國專利權人註冊的商標為298類180件。
參考資料及網站:
- 《立陶宛駐台代表機構本(7)日正式揭牌運作,台立兩國合作展開新頁》,歐洲司,2022/11/07
- STATISTICS OF THE YEAR 2021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IN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Lietuvos Respublikos valstybinis patentų biuras, 2022
- REPUBLIC OF LITHUANIA PATENT LAW, 18 January 1994 No I-372
- REPUBLIC OF LITHUANIA LAW ON TRADE MARKS, 10 October 2000 No VIII-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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