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歐洲專利局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 策略建議

【狄力╱美國智慧財產權事務所專利從業人員】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在目前新冠疫情依然方興未艾的情況下,歐洲專利局 (EPO) 異議舉發 (Opposition) 提供了遠端視訊口頭審理 (Virtual Oral Hearing)的服務,成為另一種異議舉發策略考量的新選擇。筆者所任職的美國事務所代表一美國公司,有多個歐洲異議案持續等待Oral Hearing進行,在多方考量下,兩造雙方同意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Oral Hearing,本文為筆者視訊口審之實際經驗分享及策略建議。
簡介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EP Opposition)
在歐洲,專利異議舉發 (Oppositions) 是商業競爭對手經常運用的手段(類似台灣的專利權舉發),用來挑戰核發專利的有效性。歐洲專利自核准公告起9個月內,任何人都可基於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異議 (Oppositions) 。異議提出後,專利權人 (Proprietors) 和異議人 (Opponents) 可以提出論述,彼此反駁並提出各自論點。到一個階段後,異議審查委員會 (Opposition Division) 便會提供初步判決 (Preliminary Opinion) , 闡述異議審查委員們針對專利權人和異議者的論述所提出看法與回應。口頭審理(Oral Hearing) 是異議程序中安排在Preliminary opinion 發佈後的其中一個程序。口頭審理程序讓專利權人、異議人和異議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員,可以在歐洲專利局現場一起進行口頭闡述和辯論。
遠距Virtual Oral Hearing
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國際旅遊及出庭顯得遙不可及。因此,自從2020年初疫情爆發以來,大多數在異議舉發中已經預定好日期的口頭審理程序都被迫延期舉行。隨著疫情不斷加溫且絲毫沒有減輕的跡象,歐洲專利局累積待口頭審理的案件持續增加。約在2020 年暑假過後,歐洲專利局開始鼓勵專利權人和異議人利用視訊會議來進行Oral Hearing。
筆者所任職的美國事務所代表的一家美國公司,有多個歐洲異議案持續等待Oral Hearing進行。考量已經累積的案件數量漸多,及某些案子有商業考量的急迫性,不斷延後並持續等待傳統現場Oral Hearing的排期顯得緩不濟急,而且累積的案量也不太可能在2021年內消化完成。在多方考慮之下,我方代表的專利權人和此案的兩個異議人經過多次溝通之後,同意以遠端視訊方式進行Oral Hearing。
視訊參與人員
在此案件中,我方美國專利權人由兩位美國事務所代表人 (Proprietor’s US representative, e.g., P-US1, P-US2) 代表。因為專利異議舉發的場合在歐洲,因此我方另委任一歐洲事務所兩位代表人 (Proprietor’s EP representatives, e.g., P-EP1, P-EP2) 進行口頭闡述與抗辯。
至於異議者方面,總共有兩位。第一異議者 (Opponent 1) 同樣是美國公司,委任一位歐洲事務所代表人 (Opponent 1 EP representative, e.g., O1-EP1) 進行口頭闡述與抗辯。第二異議者 (Opponent 2) 是加拿大公司,委任了兩家歐洲事務所共三位歐洲代表人 (Opponent 2 EP representatives, e.g., O2-EP1 and O2-EP2) 進行口頭闡述與抗辯。歐洲專利局的異議審查委員會則由三位登記在案件中的審查員出席,其中一位為審查主席 (OD chairman),另外兩位為第一 (OD 1) 和第二審查員 (OD2) 。
視訊畫面
圖1為視訊中的畫面截圖。與會人數總共有 12 人,包括我方專利權人美國事務所代表兩人 (P-US1, P-US2) 、我方專利權人歐洲事務所代表兩人 (P-EP1, P-EP2) 、第一異議者代表的歐洲事務所一人 (O1-EP1) 、 第二異議者代表的歐洲兩個不同事務所共三人 (O2-EP1, 兩人在同一個螢幕帳號下和O2-EP2) 、 異議審查委員會的三名異議審查委員 (OD Chair, OD1, OD2)。在本案件中,有一人以公眾的身分旁聽。根據之前多次交手的經驗,我們相信這位公眾的聆聽人是第一異議者 (Opponent 1) 美國公司的內部專利律師。
專利權人,和第一異議人的代表人均來自美國公司,美國東岸和歐洲有六個小時的時差,所以歐洲時間9:30 AM 開始審理,相當於美國時間3:30AM,我方美國代表便開始在電腦前面準備視訊。
視訊流程
會議採Zoom視訊平台進行,一開始時先有身分驗證的程序。Zoom視訊平台提供的 Breakout Room功能讓審查員可以逐一對需要進行身分查核的人士私下進行身分證明文件審閱。身分查核完畢之後,Oral Hearing 便正式開始。
在Oral Hearing 進行時,本案件的審查主席大致上遵從初步判決 (Preliminary Opinion) 的內容,針對審查主席覺得最大的爭議點進行討論。如果有多個爭議的前案,本案的審查主席只會選擇審查委員們覺得最需要解釋的前案,讓三方進行口頭言詞辯論。在三方發表完意見及看法之後, Oral Hearing 便會中斷,讓審查委員們到Breakout Room 進行討論。此時所有與會人員便會切換靜音模式並關閉視像,通常大約 15-20 分鐘後,審委們便會再次打開視像,此時所有與會人員便知道審查委員們已經有決定要宣告,與會人員也會開啟視像,讓審查委員們知道大家都已經回座,準備聆聽宣告。
視訊審查與口頭辯論
在此案的決定 (Decisions) 宣告過程中,審委們並沒有闡述他們作出決定的背後理由和想法,也沒有提供時間讓三方有機會可以詢問決定背後的理由。但是可以發現,此案的審查委員大致遵循 Preliminary Opinion 裡闡述的決定。雖然在言詞辯論過程中,三方 (專利權人及兩方異議者) 都有闡述彼此的想法,審查委員們也有提問他們覺得有爭議且需要加以描述與解釋的論點,但是這些討論並沒有改變原本審查委員們的立場以及Preliminary Opinion 中所做的初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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