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ch Right Reserved? CC授權條款的源流與演變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對於創作者而言,授權他人使用著作或是利用他人著作,向來是極為重要但不易處理的問題:一則是因為著作權法規範龐雜,根據不同著作、不同身分、不同場合所賦予的權利不盡相同,只要著作人未明確表示授權,使用者要分辨自己行為是否合法,實際上頗為困難;二則是,即使有授權條款,經常隱藏在平台服務規章而不易發現,或是有太多法律詞彙而難以理解。這些問題不只妨礙網路時代的創作流通與發想,也容易衍生侵權糾紛,因此,為能以較低成本滿足授權需求,簡單易用的授權條款實不可或缺,本文介紹的CC授權條款便是此類工具之一。
美國著名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與一群志同道合者,在2001年成立Creative Commons組織,相對於著作權領域通常主張之「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而提出「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試圖建立合理且彈性的著作權授權機制,不僅為便利授權使用,更是為倡議鬆綁著作權限制、開放共享之理念。
歷經多年努力後,如今成果斐然,截至2017年為止,全球使用CC授權條款分享的作品已達1,471,401,740件,相較於2006年大約140,000,000件,成長幅度達10倍之多;分享範圍也廣及公眾熟知的眾多平台,包括最大宗的Flickr(約4億1500萬)、YouTube(約4900萬)、Wikipedia(約4670萬)Europeana(約2870萬)、Vimeo(約660萬)、Medium(740,896)、Jamendo(556,126)等。以往困在付費高牆內的學術期刊,也呼應著此波開放浪潮而有所改觀,例如DOAJ已累計270萬份論文採用CC授權條款,歐洲著名期刊IIC不僅開放近用,其中也不乏CC授權條款的身影。
台灣對Creative Commons理念的推廣始於2003年,並於2005年定譯為「創用 CC」,主要由中央研究院支持,並由資訊科學研究所與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目前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自2016年起交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同CC台灣社群,負責後續推廣。
創用CC授權要素與條款
CC 1.0:定義四項授權要素
Creative Commons在2002年推出CC授權條款1.0版,以「姓名標示」(Attribution)、「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 Works)等四項要素作為授權基礎,由此衍生出各種授權條款組合;例如:「本著作係採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1.0 通用 授權條款授權』」(英文縮寫為「CC BY-NC 1.0」)。
CC授權條款在設計上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條款」(Legal Code),使用法律人士熟悉的語言及格式,寫成正式的授權條款。但為普及大眾使用,授權內容必須能讓法律人士以外的眾多創作者、教育工作者及研究者輕鬆閱讀,因此產生第二個層次,「授權標章」(Commons Deed),或稱為「人類可讀」(human readable)的授權版本;值得注意的是,授權標章本身並非授權,其內容亦非法律條款之一部分,但其摘要表達出授權條款的核心約定內容,確實是便利使用者決定採用與否的重要參考資料。第三個層次是「數位標籤」(Digital Code),屬於「機器可讀」(machine readable)的授權版本,透過Creative Commons開發的「CC權利描述語言」(CC Rights Expression Language,簡稱「CC REL」),摘錄主要之自由與義務並寫成軟體、搜尋引擎及其他技術可辨識讀取的標準化格式,從而使用者在網路上更容易找到採用CC授權條款的作品。
簡單來說,建構這三個層次,可以確保法律人士、創作者/使用者以及網路技術理解CC授權條款。
CC 2.0與2.5:姓名標示設為標準選項
Creative Commons在2004年釋出CC授權條款2.0版,最大改變便是將「姓名標示」設為授權的標準選項,至今仍是如此。此次變革的主要原因在於,根據調查顯示,約有97%至98%的使用者選擇包含「姓名標示」的授權條款,因此,Creative Commons決定藉此將原有的十一種授權條款簡化為六種(參見後表粗體字部分),以期使用更加便利。嗣後於2006年發布的2.5版,則是微幅修訂「姓名標示」的條項內容。
CC 3.0:強化國際調和功能
鑑於先前的CC授權條款是以美國著作權法為基礎,難免會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發生牴觸,Creative Commons在2007年推出的CC授權條款3.0版,便以「國際調和」為主要目標,進而區分出「美國版」與「通用版」(generic,或稱未本地化版)授權條款,惟該通用版與以往不同,係改以國際條約作為規範基礎,藉此減少各地適用差異。因而,此次版本可清楚顯示是否經在地化,例如:本著作係採用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英文縮寫為「CC BY-NC 3.0 TW」)。
此外,3.0版亦在「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底下建立相容性架構,允許利用經Creative Commons認證與CC授權條款相容之授權條款,來釋出作品。
CC 4.0:落實國際化目標
藉助於各國多年移植(porting)經驗,Creative Commons在2013年發布的CC授權條款4.0版終於大幅實現國際化目標,無需透過移植,即能直接適用於所有司法管轄區,舉例來說,此次版本會顯示為:本著作係採用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4.0 國際 授權條款授權。而在今(2020)年1月初,CC授權條款4.0版的正體與簡體中文譯本均已正式上線。
本次改版可說是歷來成果最為豐碩的一次,除推出國際化條款外,還包括:(1) 將資料庫權利(database right)納入CC授權範圍;(2) 改善姓名標示方式;(3) 增加匿名的選擇性;(4) 訂定30天的及時改正寬限期,允許非故意違反授權的使用者恢復所享有的權利。
【詳細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56期;歡迎訂閱《北美智權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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