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人需設立投資公司嗎?
【撰文/林茂昌】
又到了繳納綜合所得稅的季節。長期投資人,看著逐年增加的稅額,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這是財富累積的必然結果。但股息逐年增加,要繳的稅當然也就增加了。雖說納稅是義務,有所得就要繳稅天經地義,但誠如財政部入口網站的稅務宣導文──「合法節稅是權利」,該如何節稅呢?答案很清楚,就是設立投資公司。對一般人來說,這是技術性很高的事,我們有必要為了少繳一點稅,弄得那麼複雜嗎?所以,憂的是,每次想到設立投資公司,就一個頭二個大。
先聲明,這裡探討的是長期持有的投資方式,不適用短線進出、波段操作者。
設立投資公司如何節稅?
設立投資公司的節稅原理,在《所得稅法》42條規定:「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其立法精神在於:「消除重複課稅,無論轉投資層次之多寡,投資收益僅在營利事業階段課徵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俟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由個人股東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意思是說,以投資公司持有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每年所收到的股息免稅!但如果你把投資公司所收到的股利,配發給投資公司的股東(也就是你自己),就要併入你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了。
因此,以節稅為目的的投資公司,大部分都不會分派盈餘給股東,而是把這筆錢再投資,或是以費用方式「處理」掉。總之,由於不分派盈餘給股東,投資公司的帳上就有「未分配盈餘」,依規定必須課5%的未分配盈餘稅。
我們用一個簡化的例子來說明。假設你一年的股息收入200萬元,加上其他種所得,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級距為20%,股息的稅額為40萬(200x20%=40),扣除股利扣除額8萬,應繳32萬元。
若是以投資公司持有這些股票,則200萬元的股息免稅,全數為保留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10%,須課5%的保留盈餘稅9萬元(200x90%x5%=9)。
兩相比較,初步可以省稅23萬元(32–9=23),尚未計算可省下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就是投資公司節稅的基本原理。
設立投資公司的費用
接下來,我們要考慮設立投資公司的費用。成立投資公司,你可以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部分有很多細節、處處都是學問,必須請教並委託會計師,請他依照你的規模和投資習性,設計公司架構,這是公司設立當年才有的一次性費用。另外公司設立登記地址的選擇,設立之後的每個月的帳務處理、每年報稅諮詢也需要費用。實際數字多寡視個案而定,但無論如何,以平均每年可省23萬,支付這些費用應該綽綽有餘。
但這只是費用的部分而已,如果可以花點錢請人解決就還好,重點是,一旦成立公司之後,你的思考和行為會逐漸改觀。
當然,你永遠可以把投資公司視為單純的節稅工具,完全不考慮其他發展。按照現行《公司法》,只要一人即可成立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若不設置董事會,只需二人(一董一監)即可成立。在這麼簡單的股東結構下,幾乎不需要拉親朋好來當公司的人頭股東,免除掉將來許多可能的糾紛,並維持最基本的運作模式,與自然人狀態所差無幾,只是記帳報稅比較麻煩而已。
然而,投資公司是畢竟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有所謂的「法人格」,終將影響你的想法與決策。就以法人可以永久存在這點來說,你將會考慮企業承傳的問題,接著就是如何布局。另外,由於股息的邊際稅率大幅降低,每年所省下的稅金也就越來越多,使得再投資金額快速增加,在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與滾雪球效應下,規模加速壯大。總有一天,你不得不去思考接受新股東、招募員工、擴增營業處所、乃至於更遙遠的企業定位問題。這些問題,在自然人規模下幾乎不存在。
你想過什麼樣的人生?
一條路是安步當車,以自然人的方式累積財富;另一條路賦予你的投資部位一個「法人格」,從此開啟投資的新樂章。一條路輕鬆自在,但要多繳稅;另一條路可以把稅省下來再投資,淨值加速成長,但日子也更為繁忙。筆者認為這並不是孰優孰劣的問題,而是個人偏好的問題,而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自然人路線,已經有很多的典範,拙文〈財務自由沒有你想的那麼難〉中羅列了許多位隱形富翁。顯然,他們有他們的追求,財富並不是生活的全部。而法人路線,其實也很清楚,許多小型投資公司白手起家的創辦人便是典範。筆者身邊也有這樣的朋友,他們頭腦敏銳,積極布局。對他們來說,財務自由固然可貴,享受投資成功的成就感與刺激似乎更重要。
回到主題,「你需要設立投資公司嗎」?這個問題千萬不要侷限在節稅的層次,而是要問,你想過什麼樣的人生?
本文摘自《看》雜誌第245期,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watchinese.com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看》雜誌 第245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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