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已能「打假」 設專責機構不如委託民間!《數位中介服務法》難有實質效益

編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週四(8/18)舉行第3場公開說明會,擬納管網路平台違法或假訊息。對於法規執行細節,知名線上平台均提出實務上難行之處。
昨天第3場公開說明會,受邀業者包含網路家庭、樂天、Mobile01、台灣微軟、巴哈姆特、台灣亞馬遜、雅虎、LINE TAIWAN、Dcard、PTT(批踢踢實業坊)、蝦皮台灣等公司,其中,PTT直言,NCC法令模糊不清,不想管就不管,但想管就「個案認定」,一旦法案通過「等於逼PTT觀站」。
Dcard也表示,NCC說必要時就個案管理,會讓人無所適從;LINE則是認為,若政府要管理所有一對一對話,還要加註警語和限制,涉及言論管制及憲法的機密保障等原則。
(原文刊載於2022/7/13,更新時間為2022/8/19)
NCC近期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但內容與現行法規疊床架屋,還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專家學者皆表示難以支持。
六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目的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
該草案列管的服務提供者,包括連線服務,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快速存取服務,如台灣固網、亞太電信;資訊儲存服務,如威睿、紅帽;線上平台服務,如臉書、YouTube、雅虎拍賣,以及有效使用者數量逾二三○萬人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
根據NCC觀點,想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須落實三要件:業者自律;政府部門有權向法院聲請下架違法與不實訊息,並要求業者加註警語;成立專責機構,促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自律。
基於上述目的,目前草案要求提供數位中介服務的業者須遵守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八項基本義務,不同服務類別,另有各自義務,如果違反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鍰。
恐未審先判 侵害言論自由
業者自律外,政府單位若發現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或傳輸的訊息涉及違法內容或假消息,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如果核准,就能刪除或禁止其他使用者相關內容,在法院裁定出爐前,可先要求平台暫時加註警語;若事態緊急,更能在說明必要性的前提下,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
舉例來說,一旦《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通過,若有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宣稱「政府隱匿染疫死亡人數」,主管機關衛福部發現這項訊息尚未遭檢舉,可立即備妥證據,向法院聲請移除該貼文,而在提出聲請到法院裁定的這段時間,衛福部可要求臉書先在貼文上加註警語,避免民眾受到誤導,最長可加註三十天。
處理流程看似合理,但台灣網路治理論壇理事長吳國維指出,臉書、YouTube這類跨國平台業者原本就有嚴謹的把關機制,會審核不當言論、受理用戶檢舉,若嚴重違反者,更可能直接刪除帳號,NCC要求業者自律的意義不大。
至於《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二片拼圖——政府部門主動打擊假訊息,在專家眼中也是多此一舉。因為面對假訊息騷擾,各部會擁有發布正確資訊澄清的話語權,現行各種法規也足以對付散布不實訊息者。
「就算沒有《數位中介服務法》,還是有其他法律能罰!」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直言,草案中劃分的十五項機關權責,無論不當內容或不實訊息,幾乎都有相對應的法律可做出處置。
確實,以NCC草案劃歸衛福部主管的兒少身心健康而言,《兒少福利法》明文規定,網路平台提供者若未採取防護措施而讓兒少接觸有害身心內容,可處罰鍰甚至勒令停業;若有人在選舉、罷免期間發布假訊息, 甚至能追究刑責。
依現行法令,無論主管機關開罰或追究刑責,最終裁決權都在法院,但《數位中介服務法》授權部會能自行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顯然賦予行政部門前所未有的權力。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葉志良直言,行政部門只要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就足以維護公共利益,在法院未裁決前要求業者針對特定內容加註警語,形同「未審先判」、逕行認定訊息不實,恐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吳國維則分析,目前《數位中介服務法》無法納管抖音、小紅書等中國平台,即使完成立法,恐怕也難以達成遏止假訊息目的。「政府若想控管危害社會安定的網路謠言,應優先修正《國家安全法》。」
砸錢設專責機構 挨轟沒必要
而建立良好數位環境的最後一片拼圖——政府捐贈二十五億元成立的專責機構,也被學者認為疊床架屋。
根據NCC草案,該專責機構的業務包括協助業者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快速通知服務如傳遞行政處分書與法院的資訊限制令、強化使用者及數位中介服務從業人員資訊素養、通訊傳播相關統計與研究等。
「花二十五億元來督促業者自律?」葉志良忍不住拋出疑問,強化素養、通訊傳播統計研究,民間已有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機構,NCC若想促進研究,可將預算委託民間單位執行,「成立專責機構太大手筆,沒必要!」他再次強調。
「使用者」的態度,與學者專家十分相近,NCC公布草案當天,也同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進行意見徵詢,但截至七月十二日中午,僅有五名網友投票贊成立法,卻有三六一人表達反對,差距懸殊。
一項看不出明顯效益、且不受民意支持的法案,在徵詢公眾意見後就此打住,或許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選擇。
本文授權自今周刊,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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