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6歲男童槍擊老師成重傷 當地檢方不打算起訴原因曝光

美國維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市(Newport News, VA)1月發生6歲男童在學校向教師開槍的事件,當地檢察官8日表示,不太可能起訴這名男童,但當局尚未決定是否有任何成年人將因本案面臨刑事指控。
紐波特紐斯市的維州檢察官格溫(Howard Gwynn)告訴NBC新聞,檢方不會尋求對該男童提出指控,稱「一名6歲孩子可以受審的前景有問題」,原因出在該名男童太小,沒有能力理解法律制度、罪名意思為何或充分協助律師。
格溫指出,檢方的目標不只是盡快做些事情。他說,「一旦分析所有事實,我們將指控任何我們認為可以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證明犯了罪的人」。
據報導,這個年紀的青少年(adolescent)被捕一般而言並非前所未聞。理論上,6歲兒童可以根據維吉尼亞州的法律受到刑事起訴,但格溫另外接受當地新聞台採訪時表示,美國法律專家之間的普遍共識就是6歲的孩子「無法構成被判加重企圖傷害(aggravated assault)罪名成立的必要犯罪故意(criminal intent)」。
BBC與此前新聞報導,該名男童1月6日把槍放進自己的背包,帶到了利奇奈克小學(Richneck Elementary School),在課堂上對著25歲教師茲沃納(Abigail Zwerner)開槍。澤溫爾手部與胸部上方中彈受重傷,在醫院接受近兩周治療後回家休養。
據報導,警方指行兇槍枝為合法購買,屬於男孩的母親,茲沃納則計畫控告紐波特紐斯市公校系統。她的委任律師表示,教職員在案發當天三度警告該男童有槍、會對其他學生構成威脅,但「高層主管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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