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攜槍限制被判違憲 華人社區熱議

最高法院23日裁定人民享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手槍的基本權利,雖然主要是針對紐約州核發隱蔽攜槍證的現行法律裁定違憲,但全美都可能受影響,因此引起華人社區熱議,眾說紛紜,爭議的還是老問題:槍枝暴力的根源在人還是在槍。
已在德州居住十年的居民張軍表示,德州的法律本就支持擁槍,這已人盡皆知,但德州人並非喜歡槍或愛用槍製造問題,除了歷史、文化原因,人們認為這是一種「神聖的公民權利」。
他自己作為擁槍者,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並無不妥—「人們總把槍枝和各類暴力聯繫在一起」,烏瓦德鎮(Uvalde)羅布小學的槍擊案,「問題也在人而不在槍,槍本身沒有生命和意志、沒有喜怒哀樂、沒有倫理道德,想要殺人不用槍也可以做到」。
但紐約市公校的學生家長陳琳則表示,槍的確不會殺人,它們卻「使殺人更有效率」,槍手若不持槍,能輕易奪走那麼多無辜的生命嗎?人們喊著「一槍在手,公平我有」的口號,但真正讓人平等的,不是槍,而是死亡。
她說,「如果一個社會,視擁槍權觸犯生命為最高人權,這樣的平等,不如說是裹屍袋的平等。」
前紐約市警警員林艾濛(Edmond Lam)表示,就像人們討論反亞裔仇恨犯罪,這是一種情緒,持槍暴力也是一種情緒,「無論如何遏止,你不能遏止人們的情緒」。
他指出,警方仍將努力避免致命武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保證校園和街道安全是人們應該協力去做的事,合理的槍枝管制是一種解決之道。
芝加哥華人槍友會會長、刑事律師王軍表示,攜槍證的核發在各州有不同規定,例如伊利諾州採取「一定核發」(shall issue)的準則,只要申請者滿足伊州列出的條件,包括上課、無犯罪背景、達到法定年齡、沒有被強制戒酒或戒毒過等,州民提出申請,州警就必須發給隱蔽持槍證,因此最高法院最新裁決,對伊州並無影響。
他提到,紐約州的槍枝法規定,要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蔽手槍,必須在申請許可證時,「提出自己有適當理由攜帶武器的具體需求」,基本上使得在紐約幾乎不可能拿到隱蔽攜槍證,大概只有退休警察、處理大量現金的企業主或面臨死亡威脅者才有希望拿到攜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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