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同事有染 傷心男引用200年前法律 獲賠75萬元
結縭12年的妻子訴請離婚,使凱文‧霍華(Kevin Howard)覺得天塌了下來;他後來發現妻子與她的一個同事外遇,憤而控告情夫破壞家庭,8月獲法庭判給賠償75萬元。
霍華說:「她當初告訴我,她想離婚,因為我忙著工作,沒有時間陪她。」
但是,他雇的私家偵探發現他的妻子與他們都認識的同事傑尼甘(Greg Jernigan)有染。他說:「他到我家裡跟我們一起吃晚飯,大家說說笑笑無所不談。」
他認為傑尼甘存心勾引他的妻子破壞家庭,因此告上法庭。訴狀中說,他與妻子在2005年6月結婚,生了兩個孩子,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直到2016年12月妻子與情夫開始幽會。他們在2018年9月完成離婚手續。
霍華2017年8月根據北卡羅來納州的「感情離間」法提出告訴;這項1800年代制定的法律,准許夫妻控告他們認為用「不當或惡意行動」破壞婚姻的第三人。
北卡每年有200多件根據這種法律提出的告訴。美國另有五個州乃有這種法律:夏威夷、密西西比、新墨西哥、南達科他和猶他州。
霍華的律師米爾斯說,傑尼甘當初聽到自己被告時還大笑,不過現在準定笑不出來。
米爾斯每年承辦至少一件這種案子,2010年有個客戶獲賠償590萬元。在那一年北卡一個婦女指控丈夫的情婦破壞他們33年的婚姻,獲法庭判給900萬元賠償。一家貨運公司老闆的前妻2011年更獲賠償3000萬元。
律師說,這種案子大多是控告配偶的外遇對象,不過親屬如惡意干擾破壞婚姻,也可能惹上官司。
霍華提出告訴兩年多,估計律師費就花了1萬至7萬4000元,不過要實際拿到賠償很難。他說:「我提出告訴是因為我覺得讓大家瞭解婚姻的神聖非常重要。」
法庭的裁決有效期10年,在這段期間傑尼甘擁有任何財產都可能遭到留置,信用也可能受損。不過,他可以提出上訴,如上訴法庭推翻賠償裁決,可能創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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