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6歲醫師替20歲女病患做大腸鏡!竟趁未清醒摸胸 罹癌第4期仍判刑

新加坡發生醫師猥褻女病患案件。一名76歲男醫師在為20歲女病患進行大腸鏡檢查時,涉嫌趁對方尚未完全清醒之際,以雙手觸摸其胸部。當時在場的兩名護理師目睹過程,當場震驚並事後通報上級,案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
法院審理後認定,女病患當時因施打鎮靜劑仍處於昏迷狀態,不可能同意接受乳房檢查,加上該檢查並無醫學必要,裁定醫師猥褻罪成立。儘管被告提出醫療報告,表示自己罹患第4期前列腺癌、預估僅剩6至12個月壽命,法官仍判處其有期徒刑1週。
痔瘡出血就醫 安排接受大腸鏡
根據當地媒體今年1月報導,被告為一名私立醫院專科醫師。受害女子案發時20歲,因痔瘡出血前往就醫,並安排接受大腸鏡檢查。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法院下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可能洩露其身分的資訊,包括醫院名稱。
手術結束後突觸摸胸部 歷時3至4秒
案發於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時15分至10時33分間。檢查程序結束後,醫師先觸診女病患腹部,隨後以雙手觸摸其胸部約3至4秒。當時有兩名護理師在場,其中一人當場詢問醫師是否已取得病患同意,但對方未作回應。
兩名護理師事後向上級通報,事件因此曝光並進入司法程序。
醫師否認犯行 稱已取得同意
被告出庭時否認猥褻指控,辯稱自己已取得病患同意進行臨床乳房檢查。然而女病患作證表示,她在施打鎮靜劑後即陷入昏迷,對期間是否遭觸碰毫無印象,也不可能回應或同意任何額外檢查。
法官認定無醫學必要 判決有罪
法官指出,兩名護理師證詞一致且可信。由於女病患處於鎮靜昏迷狀態,根本不具備同意能力;此外,本案僅為大腸鏡檢查,並無任何醫學理由需要進行乳房檢查,認定被告行為屬猥褻。法院於2025年10月宣判罪名成立。
罹患第4期前列腺癌 仍須服刑
量刑階段,被告提出醫療證明,表示自己罹患第4期前列腺癌,預估僅剩6至12個月壽命,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不過法官綜合考量犯行情節、被害人權益及社會觀感後,仍判處其有期徒刑1週。被告在庭上休庭15分鐘後表示,將即日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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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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