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蘋果App Store條款被控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
兩個公民權團體今天向歐洲聯盟(EU)反壟斷監管機構提出申訴,指控蘋果公司(Apple)在其App Store及裝置的條款與條件上,違反了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路透社報導,英國的「第19條」(Article 19)與德國的「公民權利協會」(Society for Civil Rights)向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聯合申訴,恐為蘋果帶來新的監管壓力。
今年4月,蘋果因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Act,DMA),遭歐盟處以5億歐元(約5.83億美元)罰款。
蘋果未立即回應媒體置評請求。歐盟執委會也未發表評論。這份之前未曾報導的投訴書在發表前已提供給路透社。
歐盟的數位市場法,列出大型科技公司「應為」與「不應為」清單,目的在讓較小的競爭者有機會進入科技巨頭壟斷的市場,並讓使用者有更多的選擇。
這份投訴書內容主要針對蘋果App Store、iOS與iPadOS的商業條款與條件,指出這些規定阻礙並妨礙中小企業的產品與蘋果裝置互通。
投訴同時指控蘋果限制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及應用商店的安裝與使用,認為此舉損害了商業用戶與終端用戶的利益,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
公民權團體特別指出,蘋果要求開發者若要在AppStore上架應用程式,或欲在iOS及iPadOS中安裝第三方應用商店作為原生應用,必須提供金額100萬歐元的備用信用狀(SBLC,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根據路透社看到的這份16頁投訴文件指出:「100萬歐元的SBLC可能造成重複性的年度成本與擔保要求,許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法負擔。」
這兩個團體呼籲歐盟執委會對蘋果處以罰款。數位市場法的罰款金額最高可達企業全球年營收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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