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收集客戶臉部照片資訊 恐面臨數十億美元集體訴訟
臉書(Facebook)恐怕真要為侵犯用戶隱私的指控付出真正代價了──這可價值數十億美元。
美國一位聯邦法官周一裁定,臉書用戶可以個集體提出追究,臉書被指控未經同意的情況之下利用照片掃瞄的技術蒐集並儲存臉部資料,違反伊利諾伊州的法律。
此案可以追溯到2015年,遠在爆出數以百萬計的用戶私人信息落入英國顧問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之前。在涉及隱私權的集體訴訟案件之中,消費者鮮有勝訴的先例。從臉書過去紀錄來看,大多數此類案件都走不了那麼遠。
臉書多年來鼓勵用戶在個人貼文上傳的照片上標記人物,也儲存收集的資料。該公司使用一個名為DeepFace的程式來比對個人的其他照片。Alphabet基於雲端的Google相簿服務使用類似的技術。Google在芝加哥面臨一樁訴訟,與舊金山的聯邦法院這樁針對臉書的案件類似。
兩家公司在法庭上都堅持,雖未經用戶許可,收集用戶的外貌資料並不違反法律。但是根據《2008年伊利諾伊州生物信息隱私法》,如果未經同意使用個人形象,業者可能每次被罰款1,000至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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