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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 延四年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以利電動車產業發展,財政部昨(5)日預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將授權地方政府可免徵電動車牌照稅期限,從今年底再延長四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根據財政部預告草案,電動車免牌照稅原本實施至今年底,不過,為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並實現2050淨零排放,財政部預告修法延長四年,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此修法對民眾有利,且多數地方政府表達支持,因此預告期間訂為30日,預告期間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由於牌照稅屬於地方稅,電動車是否免徵牌照稅,財政部授權地方政府決定,地方政府同意免徵後報財政部備查,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行車執照地址登記於該縣市的電動車是否可免徵牌照稅。
財政部指出,各地方政府目前皆免徵,過去13年來也有顯著成長。據統計,電動汽車部分,由2012年時的300多輛,增至2025年逾9.7萬輛,成長逾300倍;電動機車也從近3.2萬輛增至約77.5萬輛,成長為24倍。
財政部表示,牌照稅法於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已歷經多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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