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卓榮泰如果懂守門員 就不要再侮辱守門員了

在連續「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八個法案後,行政院長卓榮泰說自己所有不副署都是被動,他「身為守門員,處境就像是少林足球裡一直被打的角色,我必須扮演這樣的角色」。用足球守門員類比自己,卓榮泰不但錯,而且錯得很離譜。
首先要說一件眾所周知的事情:在足球場上,守門員只有兩個人,而且是指定擔任,不是誰站在球門前都叫做守門員,都可以用手擋球。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能夠判定法律是否違憲的,就只有大法官,中華民國憲法白紙黑字也是這麼寫的,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什麼時候賦予行政院長「法律否決權」或者「憲法解釋權」了?卓榮泰這種「自訂法案否決權」的作法,無異於就是足球場上任何一個非守門員的球員,跑去球門前把對手射門用手攔下來,不但大錯特錯,而且是要領紅牌下場的。
而且即使是守門員,也不是毫無限制。出了禁區,守門員就與一般球員無異,不能夠用手觸球;而且即使在禁區內,用手觸球也不是毫無限制,如果是隊友在禁區外的回傳球,守門員也只能用腳回傳,不能用手觸球,違規就得奉送對方禁區自由球。綜觀被卓榮泰以「不副署」否決的法案,可說五花八門,任意由卓榮泰自行解釋。這就等同卓榮泰這個守門員,跑到禁區外面,還用手接球全場奔跑,甚至丟進對手球門內。這不叫做守門員,而是叫無法無天。
而且從根本上看,把自己類比為守門員,也是混淆了行政院和立法院的角色。雖然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雖然兩者有權力制衡的含意,但仍具有強烈內閣制的行政、立法相互負責的色彩。卓榮泰說自己是守門員,是把立法院當作對手,但實際上,立法院是「行政院必須負責的對象」;如果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長認為窒礙難行,可以提出覆議;覆議不成,不是辭職就是執行,哪來的可以「把球擋出去」?
由此觀之,如果真要強比守門員和少林足球,卓榮泰不像是「少林隊」的守門員「鬼影擒拿手」四師兄,更像是吃了禁藥,球證、旁證都是自己人的魔鬼隊守門員,為了勝利不擇手段,但是最後落得被大力轟門扒光球衣球褲的下場。
不知道卓榮泰是不是真懂足球、真懂守門員;如果真的懂,就別再侮辱足球、侮辱守門員了。世界上沒有這種守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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