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國安監聽高金素梅14年 是台灣法治標準還是國家機器濫權?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因助理費案與疫情期間引進大陸快篩遭到檢方起訴,如今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卻驚爆,國安局自2013年就對高金素梅等相關被告進行國安監聽,卻突然在今年以貪汙罪名發動搜索,長達14年的國安監聽,多麼駭人,合法性與比例原則更引發質疑;同一天,台北地院法庭內審理另一起大學教授遭調查局誣陷的案子,國家機器侵害人權的情況,比東廠更東廠作為,這樣的台灣,還能以民主、人權傲視對岸?這樣的執法是台灣的法治標準,還是國家機器濫權?
台北地院1日審理高金素梅被控助理費案,結果同案被告中,高金素梅的「核心」助理張俊傑律師團當庭爆料,國家安全局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目對高金素梅進行長達14年監聽,直到今年才以貪汙罪名搜索、約談高金素梅。律師還指出,調查局國安站發動偵辦前,還刻意向國安局去函確認監聽譯文具備證據能力,向法官要求調閱台灣高等法院認可監聽合法的公函。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般刑事偵查監聽,是針對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特定重罪,且危害國家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者,需事先取得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至於國安監聽則是為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之情報,包括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在境內、跨境通訊的通訊,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可以事後再取得高院專責法官同意。
根據通保法規定,國安監聽資料,只能作為國家安全預警情報之用,除非發現有涉嫌刑事犯罪,可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換句話說,目前國內究竟有多少人遭到國安監聽,如果沒有涉及刑事案件,相關的監督、稽核制度幾乎是零。
這也難怪高金素梅案件中其他被告的律師會質疑,今年初檢調發動偵查後,辦案人員曾提示大批監聽譯文給共犯要求說明,但依法律規定,「國安監聽」的證據應使用於國家安全預警之用,且聽一段時間後,有定期回報義務,「怎麼會從14年前開始監聽,在連續聽了十幾年後,終於蒐集到貪汙的證據而查辦?」
國家機器的濫權還不僅於此,義守大學生物科技系前教授楊智惠被前東家三顧公司提告營業秘密罪,3年前在松山機場空橋被調查官上銬,但後來的調查發現,竟是調查局人員徇私為三顧公司出頭,當初承辦的調查官中有人與三顧公司高層交好,長期接受三顧公司的人員招待打高爾夫球、飲宴等,在三顧公司控告楊智惠過程中,不僅採取不當手段,還違法洩密給三顧公司。
近來檢調視抓共諜為重要任務,但從相關案件手法看起來,執法機關濫權的情況,比起過去戒嚴、威權時期,只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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