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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陸戶籍10年」才能參政 內政部:國民黨職一人要限期改選

中國大陸籍人民在台參政權日前引發爭議,內政部昨指依照陸委會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參政,是從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開始計算,現有包含國民黨在內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要限期改選,如未屆期未完成改選,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案。
內政部補充,新華勞動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各1人;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及經濟黨選任人員各1人,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或未繳附,內政部將函知上述政黨,依其章程規定,在公文到後3個月內完成遞補或補選,如屆期未完成,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查。
另外,內政部今在「政黨資訊網」公開各政黨申報2025年度財務書表,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共72個政黨完成申報,僅更生黨未依限申報,台灣國民黨經限期補正後內容仍不符規定,內政部將提報政黨審議會審議裁罰事宜。
內政部說明,依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政黨未申報或申報不符規定,期限內申報補正,如有屆期未申報、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的情形,將註記、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網路。未申報者,依法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補正而未完成補正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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