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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三讀法案 監委被提名人林文程:行政院長有權這麼做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8日續審監察委員人事案,監委被提名人林文程表示,憲法規定公布法律須經由行政院長副署,代表行政院長有權不副署,就如同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美國總統也可以不簽字。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18日質詢林文程時表示,行政院長行使副署的責任是必須的,但林文程在問卷上表態,把此事歸類為憲法爭議。
林文程則引用憲法第37條指出,總統依法公布的法律案,須經過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指既然需要經過行政院長的副署,就代表行政院長也有權不副署,就如同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之後,必須經過美國總統的簽字。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須經由美國總統同意簽署成為法律,若總統反對則可動用否決權退回國會,經聯邦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重新通過之後自動生效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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