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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被提名人李光章:不副署若長期不執行又無正當理由 監院應調查

行政院昨宣布不副署「廣播電視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光章今天接受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詢問時表示,法律生效後行政機關有執行義務,若長期不執行、又沒說明為何不執行的正當理由,監察院依法應該啟動調查。
立法院今舉行全院委員會,邀請被提名人李光章等人列席接受朝野立委詢問。
廖偉翔詢問,府院至今已不副署、不公布七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有無瀆職問題?未來若擔任監委,敢不敢立案調查?李光章表示「敢,」法律生效後行政機關有執行義務,若長期不執行、又沒說明為何不執行的正當理由,監察院依法應該啟動調查。
李光章表示,監委應該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應該選擇性辦案,但為何過去幾十年來,社會對監院都有選擇性辦案的質疑?與其歸因於人的因素,他認為應檢討「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制度。
李光章說,「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目前列了十二項應予調查事由,很多都是「情節重大」、「影響嚴重」者,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給予監委極大的裁量權,這就是自由心證、選擇性辦案的制度性原因。
此外,我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處長李冠德遭爆涉嫌濫用公帑、報假帳、職場霸凌。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詢問,未來若擔任監委,是否會立案調查?李光章表示,政府、外交部都有明確規定,若涉有不法,當然要立案調查,在未確認有充足事證證明其違法之前,應給予他充分說明的機會。
李光章說,若事證經過調查後,他會立即函詢外交部釐清事件始末和處理經過,來研判此案是否應該立案調查;但調查不代表確有違法失職情形,監委的責任是整肅官箴,維護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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