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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陸須報親友 李來希質疑法源依據:親屬非公務員無義務提供

針對公務人員赴陸探親須提供親友姓名及大陸地區聯絡電話,陸委會昨日表示,只是需要知道、必須要知道的一些資訊而已。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質疑法源依據及用途,指出公務員的親屬並非公務員,沒有理由要提供。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網站資訊,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以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核心關鍵業務等人員赴陸,須提供探親相關資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證實,必須提供親友資料,屬於必要資訊。
李來希感嘆,不知道陸委會在做什麼,法源依據又是什麼?親屬的資料有什麼責任、義務提供?若是親戚間吵架,或因遺產等問題斷絕關係,這樣也要提供嗎?陸委會強人所難,每人家境、親友關係都是非常複雜的,難道祖先是皇帝也要上報?公務員的親屬並非公務員,沒有理由要提供。
李來希質疑,陸委會的法權範圍、管轄權都在本島,即便將資料上報,陸委會又能怎麼樣?功能為何,又想防範什麼?希望陸委會將心思用在正途,這樣的規定沒有實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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