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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大峽谷條款三讀通過!盜採砂石營利 可重罰5千萬元
我國去年發生美濃大峽谷事件,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案,只要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二五○○萬元罰鍰;針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人,增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上限五千萬元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多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高雄美濃去年爆發盜採砂石案,形成面積超過六公頃、深度達三至五層樓的巨大坑洞。為此,行政院會今年五月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增訂刑責等。
根據立院三讀通過條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一百萬至二五○○萬元罰鍰,並得沒入行為人使用的載運車輛或其他機械設備;主管機關應限期完成整復場址及清除設施,屆期未完成者,處十萬至二五○萬元罰鍰,並且採取按次處罰。
至於未經許可意圖營利採取土石者,本次修法通過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土石採取的「排除條款」,對象包括原住民依法採取土石者、新修建原住民傳統石板屋或地下屋形式的住宅、教會、機關、學校、聚會所或公共設施所需者,還有原住民族部落自主災害防救、環境美化與維護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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