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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聲明:再有以馬英九名義或簽署文件行為將究責

馬英九基金會於5月29日提告前執行長蕭旭岑與王光慈,董事李德維日前公布簡訊,指馬大姊馬以南曾傳訊息,要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停止傷害英九」被否認。馬以南今日透過律師事務所正式發出聲明,表示未來再有以前總統馬英九名義或簽署的任何文件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馬以南透過永嘉法律事務所代發三點聲明。第一,查有關馬英九聲請輔助宣告事件,刻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依法審理中,合先敘明。
第二,按上開聲請事件,目前已委任律師具狀向該管法院聲請程序監理人,以確保馬英九所有簽署之文件等非在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該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下而為,更免第三人賡續對外利用馬英九名義遂行各項不必要之法律行為與活動,抑且遭人欺騙而動支不必要花費等。
第三,她本人身為馬英九之家屬,特委任律師發表本件聲明。在此之後,如再有以其名義或簽署之任何文件進行各般行為,當依法著即訴諸法律究責,絕不寬貸。至此前以其名義或簽名等文件,在程序監理人及法院確認詳情後,視情節輕重,一併追訴。期盼有心人士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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