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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政務官脫序 逼近容忍底線

立委抓包爆料,教育部長鄭英耀(中)請假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會議,前往彰化陪同民進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陳素月(右)跑行程。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抓包爆料,教育部長鄭英耀(中)請假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會議,前往彰化陪同民進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陳素月(右)跑行程。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長鄭英耀近日涉入假請假、真輔選爭議,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不出席立院會議,卻南下陪同彰化縣長參選人陳素月跑地方行程;同時,毒油事件延燒,衛福部長石崇良的應對引發在野不滿。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欲出手為政務官畫下行政中立與政治責任的紅線,然細究草案內容與現實政治生態,該法案的「宣示意義」此刻或大於「實質意義」。

政務人員法草案的核心目的,在於嚴格規範政務官不得動用行政資源輔選、公開站台或拜票,並明定重大施政失誤時「主動請辭」與「免職」。此舉固然具有強烈的警惕作用,在實務操作卻面臨極大的灰色地帶。

以草案規範的助選定義為例,若台北市長蔣萬安與現任議員或議員參選人出席市政活動,現場有支持者高喊當選,此時公務與選務的界線該如何拿捏,政務官恐怕動輒得咎。

此外,即便法案三讀,都可能出現執法雙標;目前是民進黨掌握實質的執法與裁罰關鍵,政治環境高度對立,都讓新法落實充滿不確定性。

當法律規範打擊範圍過大,且執法標準可能因人而異時,實質的約束力便會大打折扣,最終流於政黨惡鬥的相罵本。

再者,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與吳宗憲提案中關於「決策錯誤造成重大損害應主動請辭」的條文,實質操作性有待討論。過去發生許多重大政策失誤或醜聞,政務官是否下台,關鍵往往取決於執政黨的政治權衡、閣揆的力挺程度以及輿論壓力的大小,不見得全來自法有明文。即便法律明定失職應予免職,定義何謂「重大損害」仍具有高度詮釋空間。

規範政務人員的相關修法已付委一段時日,此時再被提上檯面,說明政務官脫序行為已逼近社會容忍底線。

公器不可私用,行政必須中立,政務官須謹記,烏紗帽是替人民服務的責任,而非耍弄權勢、遂行黨同伐異的工具;此等宣示價值,或許才是該法在當前政局中最重要的功能。

鄭英耀 翁曉玲 石崇良 陳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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