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再成焦點 在野批架空立院 綠反嗆獵殺人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針對「憲政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現況」邀請相關部會報告,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人事案再成焦點。藍白立委認為,徐未通過人事同意卻無限期代理,架空立委職權;綠委表示,藍白用政黨競爭「獵殺」人事,討論代理制是假議題。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說,徐錫祥人事案遭否決,卻透過沒有期限代理取代正式任命,實質架空立法委員的人事權,未來對重要職務代理,應建立合理的補提名期限、代理時間上限,以及向立法院報告補提名程序進度的機制。
林沛祥表示,檢察總長人事任命是須經立法院同意的重要職務,制度設計目的就是要透過行政權提名與立法院審查,如今被否決的檢察總長卻能以代理方式行使與正式檢察總長相同權力,外界質疑立院人事同意權淪為形式。
林沛祥說,社會關注的不是代理制度是否合法,而是行政部門是否透過長期代理弱化立法院的監督功能,法務部卻始終以「尊重主管機關」回應,態度消極。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檢察總長代理沒有法律層級的規範,連最基本的人事「辦法」都沒有,已否定的人事卻能指定代理,這樣適合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徐錫祥做得好與不好與代理制度無關,應提升代理制度為法律位階。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代理檢察總長的事是假議題,例如針對大法官人選總統賴清德已進行兩波提名,藍白卻人事「獵殺」,用政黨競爭影響人事案,檢察總長人事案被卡住加上代理期限被堵住,會影響人民的司法救濟權。
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不可一日無檢察總長」,他指出,徐錫祥學經歷非常適合,上任後行使職權也非常妥適,沒有檢察總長會影響人民的訴訟權,檢察總長還要負責督導選舉查察,代理制度是過度的行政處置,代理人不能一直更替。
法務部向委員會所提專案報告表示,檢察總長須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職務的獨立性與獨立機關首長具有相當共通性,但檢察總長屬特任官,不適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所定一般職務代理規範。
法務部表示,歷次檢察總長出缺時,均由法務部報請行政院呈請總統核定代理人選,包括陳聰明、黃世銘、邢泰釗等案均循例辦理,以確保選舉查察、非常上訴及檢察業務運作,已有長期運作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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