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黃國昌批綠做賊喊抓賊 柯文哲譏是「林淑芬條款」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正面臨誣告罪官司,外界關注修法效應。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呼籲民進黨不要「自己做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提案又解套正是民進黨。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則酸,這就是「林淑芬條款」。
民眾黨今天在新竹舉辦「民眾新竹隊」成軍誓師大會,會前媒體聯訪針對外界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稱為「高虹安條款」,且有因人設事之嫌。黃國昌今天表示,該修法是主要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所推動的必要改革,並非外界所指的因人設事。他認為,民進黨刻意將修法冠上「高虹安條款」的名稱,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市長也非常不公平。
黃國昌進一步反擊,如果真的要檢視是否存在「因人設事」的情況,民進黨要好好回答一個問題。他指出,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緩刑宣告者仍可參選的修法時,民進黨曾群起攻之,但當民進黨自家立委涉入到暴力歐人時,涉案立委自己提出緩刑,然後也可以繼續參選,民進黨就180度髮夾彎,稱此修法是好棒棒。
黃國昌呼籲民進黨不要「做賊喊抓賊」,若真要談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
對此,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也表示,黃國昌已經算是客氣,甚至沒有直接稱其為「林淑芬條款」。他自己還曾在網路上看過有人將其稱為「暴力芬條款」。話一說完,現場包括竹北市長參選人邱臣遠、黃國昌及支持者們都忍不住大笑。
柯文哲表示,既然法律已允許被判處2年以下刑期並獲緩刑宣告者保有參選資格,那麼被判處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者卻不得參選,在邏輯上並不合理。他強調,6個月以下刑期本就屬於2年以下刑期的範圍,這不是很正常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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