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喊「勿押人取供」今遭批縱容…黃國昌促修刑訴法 點名賴總統面對

台灣民眾黨今天在新竹舉行成軍誓師大會,黨主席黃國昌與創黨主席柯文哲率領參選人手持粽子合影,象徵選戰「包中」,為年底選舉催出團結氣勢。記者郭政芬/攝影
台灣民眾黨今天在新竹舉行成軍誓師大會,黨主席黃國昌與創黨主席柯文哲率領參選人手持粽子合影,象徵選戰「包中」,為年底選舉催出團結氣勢。記者郭政芬/攝影

藍白黨團日前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串供等羈押要件,並將羈押時間縮短至1個月,引起討論。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縮短羈押期限,連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都未表支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對此表示,刑事訴訟中的羈押制度應遵循「最後手段原則」,而非淪為押人取供的工具。台灣長期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朝野其實都有共識,真正應該面對這個問題的人是賴清德總統。

黃國昌指出,賴清德於2008年推動相關修法時,曾高喊不得濫用羈押制度、不得押人取供,如今掌握執政權後,卻縱容檢調濫用羈押、押人取供,把當年自己倡議的改革都忘記了。

對於民進黨主張,當年修法是為防止特偵組濫權。黃國昌反駁,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當初刑事訴訟法修正內容從未限定僅針對特偵組,更何況特偵組本身就是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成立,根本是搬弄是非。

黃國昌表示,羈押制度改革應從憲法保障、人權維護以及目前羈押制度遭濫用的現況出發,並參酌世界各國立法全面檢討。他也希望,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是最後一位遭到制度濫用的受害者,這才是推動改革最大的意義。

媒體追問如何看待縮短羈押天數的主張?黃國昌回應,每位立委即使同屬一個政黨,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見,這是健康的現象。他再次提到,賴清德過去提出的版本,偵查中羈押期限為10天,延長也僅10天,當時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替犯罪者開後門嗎?

黃國昌表示,賴清德當年的提案是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制度,目的在於保障人權、落實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他反問,日本現行制度下,檢警量能有因此受到重大影響嗎?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是否也應該認真思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

至於翁曉玲提出的版本,黃國昌指出,其實縮短幅度還沒有賴清德當年提出的版本來得大,相關議題本來就應該理性討論,而不是像民進黨一樣抱持「綠能你不能」的雙重標準,這才是阻礙台灣公共政策討論與立法改革的最大障礙。

台灣民眾黨今天新竹成立「民眾新竹隊」,舉行成軍誓師大會,參選人逐一向鄉親請托。記者郭政芬/攝影
台灣民眾黨今天新竹成立「民眾新竹隊」,舉行成軍誓師大會,參選人逐一向鄉親請托。記者郭政芬/攝影

黃國昌 賴清德

延伸閱讀

縮短羈押期限 柯文哲條款 藍營不同調

刑訴法修法遭稱「柯文哲條款」 柯:賴總統用得到、應叫「賴清德條款」

府提滿29人監委名單 在野批政治分贓

提名大法官未過關 府再提林麗瑩擔任監察委員

相關新聞

陳建仁接任院長 擁有比廖俊智多的「2樣資產」…對中研院是軟肋或利多?

前副總統陳建仁昨天接任中研院院長,稱要在前院長廖俊智留下的現有基礎上,推動五大方向。其實廖俊智任內的中研院,在部分院內同仁觀察下已起深具時代性的改變,陳建仁是否會延續廖俊智開創路線,或回中研院老路,還待觀察。

饒慶鈴視訊參加海峽論壇踩紅線? 內政部:查涉及兩岸「合作行為」

台東縣長饒慶鈴以預錄影片方式參加海峽論壇,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表示,政府已禁止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參加海峽論壇,將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與查處。內政部稍早表示,將依陸委會來函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行政調查。

宣示主權 藍籲賴總統任內登太平島

南海仲裁案裁決十周年。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昨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民進黨政府對南海主權的論述轉趨消極、低調,導致我在南海議題上失去著力空間與國際聲量,呼籲賴總統應該考慮在任內登太平島。

生前三度訪台…美國會議員葛理翰逝世 總統哀悼:台灣失去一位重要友人

美國聯邦參議員葛理翰(Lindsey Graham)於美國時間11日逝世,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日表示,賴清德總統深感哀痛,並向葛理翰參議員家人致上最誠摯的慰問。

毒油風暴燒!卓揆:請廠商從寬退換貨 食安基金補助團體訴訟費用

中聯致癌油品風暴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該查就查、該罰就罰,該公布就公布、該下架就下架。針對消費者權益,他說,中央地方將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由食安基金補助費用,並請廠商從寬認定,從速辦理退貨,目標是消費者持發票、收據、刷卡和消費紀錄等足以證明購買消費憑證,或所購買商品,均可辦理退換貨。

陸委會查處5農團 盧秀燕狠酸賴總統還想跟習近平喝珍奶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到嘉義市力挺「藍白合」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啓楷。針對近期有農會參加兩岸海峽論壇恐遭農業部查處,盧秀燕說,賴總統一邊說想和習近平喝珍珠奶茶,一邊查辦赴陸交流民眾及農會,不曉得標準何在,難道陸委會也要偵辦賴總統嗎?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