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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條款?立院三讀修正選罷法引關注 高虹安:勿過度政治解讀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正面臨誣告罪官司,外界關注修法效應。對此高虹安表示,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相關限制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尊重立法院修法決議,盼外界勿過度政治解讀。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另規定詐欺犯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汙、國安法等重大刑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高虹安今受訪表示,人民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任何額外限制都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她指出,這次修法過程中,立法院朝野各黨均針對選罷法第26條相關規定提出不同版本討論,主要是認為現行規定對人民參政權的限制有不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的疑慮。
高虹安表示,尊重立法院經討論後所做出的修法決議,自己曾擔任立法委員,了解立法院每項修法都是針對一般性、通案性的規範,而非針對特定個人,只要符合相關資格的國人都將適用於該法規。
高虹安指出,各黨派之所以提出包括緩刑、刑度等不同修法版本,都是因為認為現行選罷法第26條對人民參政權出現「過度限制參政權」的疑慮,因此都有提出不同版本,才會有修法的討論。她呼籲外界不要過度政治解讀,也不要以選舉語言帶風向,應回歸正常修法討論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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