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 范雲點3大問題:民眾黨司馬昭之心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另規定詐欺犯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雲點出修法後的三大問題,強調「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范雲稍早表示,為了護航高虹安,藍白剛剛修正選罷法,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資格,「但藍白說,這不是為了高虹安,你相信嗎?」昨天協商時,她說如果民眾黨願意在條文寫明,9月4日公布施行(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社會就相信這次修法不是為了高虹安,結果今天,民眾黨仍硬要強推,「然後,口口聲聲說有法理基礎,但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范雲指出,修法後會有三大問題,首先檢察官執行勤務容易陷入「擔心被疑有政治力量操控」的困境。從執行面來看,有期徒刑能否被准「易服社會勞動」,由檢察官依個案狀況裁定。也就是說,這項修法會導致,當檢察官決定個案可否「易刑處分」時,將影響一個人的參選資格,陷基層檢察官於不義。
其次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開始跑選舉後,如果需要回去服刑怎麼辦?」范雲說,即使被准易服社會勞動,若個案未依規定完成,檢察官依法有權撤銷。若有人被准易服社會勞動,登記參選成功後開始跑選舉,但若受刑人履行的表現太差、態度惡劣,被檢察官撤銷其資格,是不是又會有人抹黑,說干預選舉?
范雲點出第三點,是「不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須回去服刑,選務大亂」,受刑人回去服刑後,會因「正在服刑期間」,還是無法參選。民眾黨跟國民黨的修法,恐造成選務大亂,不僅為個案解套,還把壓力推給基層。
范雲強調,參選資格是否修改,都可以好好討論。但現在距離選舉只剩不到半年,高虹安目前的判決剛好又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資格,民眾黨急著修法的動機,啟人疑竇。如果要修,就應該基於公平性、一致性的通盤檢視。而不是為了一個特定人,修一個特定條文,開一個量身打造的特權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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