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層出不窮!朝野拚修法…藍提案最嚴厲「情節重大可判死」

毒駕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今日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若加上立委現行已提出的版本,累積已有14個提案。而對比院版及在野所提版本,其中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領銜版本的刑度最高,情節重大毒駕致死者最重處死刑。
根據行政院版刑法修法草案,修正第185條之3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罰金。
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十年內再犯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版本同樣是修正第185條之3,將毒駕基本刑責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構成較重情節,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併科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針對十年內再犯情形,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雖然沒有提出黨版,但目前至少已經有9個立委個別提案的版本,其中以傅崐萁領銜的版本尤為特別,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之行為態樣、危害程度及犯罪特性不同,因此另立185之5專條,將毒駕與酒駕分割處理。
則刑責方面,基本刑責上訂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情節重大者得處死刑。在再犯條款部分,再犯致重傷者為7年以上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