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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汽燃費改公路使用養護費 電動車仍享免徵優惠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不過,該案初審時曾引發朝野立委擔憂電動車恐徵稅,綠委也憂變馬力稅。當時內政部、交通部均強調,現行電動車仍享免徵氣燃費優惠。

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現行條文中,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下列各款籌措:一、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二、市區道路使用費。三、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五、私人或團體之捐獻。六、上級機關之補助。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

今三讀通過條文,將籌措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經費的來源,從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不過,內政委員會4月初審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當時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基層電動車主擔心未來若比照現行排氣量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為「馬力稅」,對於高馬力電動車主並不公平。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提醒,電動車主已繳納牌照稅,政府不應想方設法「從羊身上一直拔毛」。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澤也說,政府正推動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若因正名而恢復對電動車徵收養護費用,恐與目前鼓勵電動車的政策背道而馳。

針對朝野立委疑慮,內政部、交通部代表在內政委員會重申,修正純屬名稱正名,旨在確保經費能合法且專款專用於各地方政府的道路維護工作,並非為了開徵新稅。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修法是為專款專用,確保國人享有更安全的道路養護品質,未來電動車收費比例會再與交通部、財政部討論,並以「國家淨零碳排」為最高指導原則。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澄清,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該優惠已正式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該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還是繼續免徵。

電動車 內政部 綠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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